救护车拉着警笛,风驰电掣,
飞速急驶在道路上,承担着救死扶伤、抢救生命的职责,
给人以生的希望。
法律也赋予执行紧急任务的120车辆特别通行的权利,
比如闯红灯、逆向行驶、并线、调头、超速等,
但这些特别通行的权利,都是在120司机确保道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试想,如果120驾驶员,大量饮酒后,
驾驶一辆救护车,飞速急驶在闹市街道,
将会是怎么一个场景呢?真是让人不堪想象。
这不,这样试想的场景,在信阳真实的上演了,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2018年8月16日中午,信阳市平桥区洋河中心卫生院专职120司机吕X成,参加聚会时大量饮酒,后回单位值班待勤。当日15时40分许,吕X成接到指令,120需要出勤执行紧急任务。随后,吕X成迅速驾驶豫S**120(洋河中心卫生院专业120救护车),上路行驶,前去执行紧急任务。当救护车行驶至洋河镇东大街路口路段时,与行人胡X荣发生碰撞,致行人胡X荣受伤倒地。救护车人未救到,却先伤一人。随后,群众及时报打110报警。
接警后,信阳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到洋河镇对现场进行勘查、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将120驾驶员吕X成带至医院抽血待检。
8月17日,根据血醇检验报告,吕X成血液里的乙醇含量为179.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市交警支队平桥勤务大队于8月17日对其刑事立案侦查,8月20日对其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该案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浉河交警一日内查获7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8月10日,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扎实开展周末集中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酒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当晚行动中共查获7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1、2018年8月10日20时34分许,浉河勤务大队申城大道中队民警在新华西路与八一街交叉口处执勤时,对一辆正行驶的豫SQ***0的小型普通客车示意停车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熊某,准驾车型B2,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给予熊某进行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2018年8月10日20时57分许,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龙潭路交叉口处执勤时,对一辆正行驶的豫SC***9的小型轿车示意停车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赵某,准驾车型C1,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给予赵某进行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3、2018年8月10日21时06分,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龙潭路交叉口处执勤时,对一辆正行驶的豫AG***C的小型轿车示意停车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曲某,准驾车型C1,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曲某进行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4、2018年8月10日21时11分,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龙潭路交叉口处执勤时,对一辆正行驶的豫A5***6的小型轿车示意停车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陈某,准驾车型C1,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熊陈某进行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5、2018年8月10日21时20分,浉河勤务大队西关中队民警在八一街北口处执勤时,对一辆正行驶的豫SF***9的小型轿车示意停车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张某,准驾车型C1E,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进行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6、2018年8月10日21时33分,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龙潭路交叉口处执勤时,对一辆正行驶的豫SA***0的小型轿车示意停车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杨某,准驾车型C1,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某进行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7、2018年8月10日21时41分,浉河勤务大队肖家湾中队民警在北京路与龙潭路交叉口处执勤时,对一辆正行驶的豫AJ***7的小型轿车示意停车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曹某,准驾车型C1,该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浑身散发着酒气,经酒精测试仪吹气测试,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7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曹某进行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信阳交警提醒:
无论是救护车、消防车,还是摩托车、电瓶车,国家法律都没有赋予司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的权利,若违反,一律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酒后驾驶,害人害已。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应该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拒绝酒驾,做个文明驾驶人。从自身做起,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维护“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信阳交警
喝完酒后开车容易造成酒驾,交警对于达到酒驾和醉驾的车主将会给予严重的处罚,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最新酒驾和醉驾规定。
一、酒驾和醉驾区别
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的。
二、酒驾和醉驾新规定
醉驾
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
2.醉驾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10年禁驾并依法追究刑责;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
1.酒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并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2.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驾驶证6个月;再次酒驾拘留10日和罚款2000 元,吊销驾驶证。
3.酒驾营运机动车,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且5年禁驾。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标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扣分:12 、罚款(元):1500-2000、暂扣驾照6月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 -- 驾照吊销(5年)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 罚款(元):5000 拘留15日驾照吊销(5年)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 -- 驾照吊销(10年)
5、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 -- 驾照吊销(终生)
6、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 -- -- 驾照吊销(终生)
6、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7、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
8、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9、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10、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又不同:饮酒后驾驶暂扣3个月驾驶证,处500元罚款;醉驾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11、此外,一年内有醉驾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机动车教练员酒后随车从事教学活动的,按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的规定处罚。
12、对于酒精含量在11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且认罪的被告人,可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无上述10种从重情节,并有特殊情形的(如抢救危急病人等)极少数案件,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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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晓辉 编审:冯俊明 终审:黄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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