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请事假该不该批准
鲍继勇 韩宏达 吕世煜
前不久,某通信团通信支援二连上等兵侯圣岩递交的一份请假申请,难住了连长张红川:想批准,却找不到适用的法规依据;若不批准,战士就很可能拿不到毕业证和学位。这是怎么回事?
上等兵侯圣岩是一名大学生士兵,入伍前就读于黑龙江职业学院。前段时间,学院通知他,尽快返校参加相关课程考试以及论文答辩。现行兵役制度规定,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不享受探亲假。一连几天,如何请假成了小侯的心事,吃饭不觉香,睡觉不踏实。
班长王术彬替小侯着急,拿着请假申请去找连长张红川。张连长有些拿不准,立即找来条令条例查找批假依据。《内务条令》第10章第175条中提到,“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士兵由(旅)团首长批准”,但没有明确特殊事由的具体条目。该团2012年出台的《士兵休假暂行规定》中有一条:义务兵请事假理由,应是“直系亲属病故或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情况”。连长告诉王术彬,小侯的情形不属于正当事由范畴,按照规定连队不能为小侯报请事假。
王班长失望而去,张连长左思右想,打定主意:大学生士兵请假返校参考,过去没有先例,现在没有适用法规,上级是否批准是一个问号。但此事关系战士的切身利益,带兵人不能坐视不管,必须尽快想办法解决。
第二天,张连长以口头形式向营里作了汇报。营里也认为,这是新时期兵员成分变化出现的新情况,属于特例需请示,应抓紧时间解决。于是,小侯的请假报告单、学院开具的返校考试证明信函,由营里一并上报。很快,小侯申请的5天事假获批,高高兴兴返校参加考试。
这件事,引起该团党委的关注和思考:管理工作时常面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理念滞后、手段落后就会陷入被动。他们专门针对“义务兵请事假”这个问题召开例会,各营主官参加讨论研究。会上,大家讲到不少类似现象:“很多战士属于留守儿童,父母长年在外地打工,由祖辈抚养长大,若老人病故,这样的假该批准吗?”“现在办理房产、迁户口、身份证等手续必须本人到场签字,该怎么处理?”“如今家庭涉法问题越来越多,往往需本人亲自办理,这样的假可以报批吗?”
讨论气氛热烈,道理越辩越明。会后,该团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制定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请假事由相关事项,对以下事由经被证实属实的可准予事假:直系亲属病故,包括长期由隔代抚养长大的战士;在读大学生士兵回校参加考试或者论文答辩;家庭涉及重大法律纠纷,需要出庭或者调查取证的;涉及战士切身利益影响战士安心服役等特殊情况。同时,他们在官兵家庭涉法维权、子女入托入学、家属随军安置等问题上主动作为,积极与地方政府协调,通过各种渠道为官兵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
前几天,上等兵侯圣岩又接到学院打来的电话,赶紧把好消息告诉班长和连长:相关课目考试成绩合格,论文答辩已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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