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郑州连续被爆出电动车被拖走后,需缴纳高额拖车费、停车费才能取车的事件。而结合先前郑州下发的电动车禁令来看,或许正是一些街道办事处借助了政策的优势,而借机对电动车违规收费,欺诈消费者!

长江路:拖车60元,停车一天10元

近日,郑州市二七区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被大量拖走。当车主前往取车时,又被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士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且没有任何相关票据凭证。

《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停车收费标准》第一条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车辆一律不收取拖车费。

而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违规操作竟是辖区授意许可的!

整治电动车违规停放,本无可厚非。可为什么非要向车主收取高额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呢?

目前,郑州市公安局嵩山路分局对停车场乱收费的报案,已经受理!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也承诺,违规收取的费用,会上报二七区政府,尽快出明确的答复!

长兴路:扣车交600元放车,只收现金,没票据!

8月2日,郑州市民刘先生的电动车被郑州长兴路办事处的人扣了,去领车时却被要求缴纳100元罚款30元拖车费,一共130元,而且只要现金,微信转账也不行。可当刘先生索要票据时却被直接轰出。

8月22日,刘先生与记者一起前往,又被要求缴纳600元的停车费(30元一天)

在记者和刘先生的质疑中,管理员又改称:“拿着你们的证件,缴200块钱,提着车走吧,我只能这样跟你们说了,这200块钱要是不中,你们爱找谁找谁。”而从管理员缴费的记录看,收费标准还因人而异,有的收30,有的收50。

从开始的130元到现在的200元,又到开具发票的600元,这样肆意的收费简直让人感到无厘头。由于最终理论无果,刘先生决定先缴纳200元将车子骑走,随后记者带着刘先生来到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反馈了该情况。

目前,该办事处负责人已经着手调查此事,停车场工作人员退还了刘先生的费用。负责人表示以后要加强管理,发现一起严肃处理。

经销商和消费者应该一起维权!

现阶段,郑州政府部门推出了整治电动车的最严禁令,经销商正遭遇着灭顶之灾。但郑州电动车市场惨淡,并不意味着电动车就可以被随意欺压!

所有电动车经销商和消费者都应该联合起来,坚决反对这些打着各种旗号、利用各种借口对老百姓的掠夺行径!毕竟人民的需求才是真正的需求,人民的利益才是真正要受到保护的利益!

城市交通秩序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共同维护,作为城市管理部门,不该用违法的方式去纠正违法。正人先正己,希望基层管理者可以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