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芬被判8个月,其履行的只是一部分刑事责任。这个判刑并不影响她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虽然她号称“教科书式老赖”,但她未履行部分的赔偿责任是赖不掉的,依然需要对剩余款项一分不少的做出赔偿。
这起案件开庭审理,虽然黄淑芬对所有罪行拒不承认,但在证据面前,她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她应该承担的部分刑事责任,即使她不愿服刑,但在法律面前由不得她。
而这个责任才是个开始,最重要的是,她必须将欠受害者家属的赔偿款还请。
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早在三年前就已判决生效。她一直在采取各种方式逃避、耍赖拒不履行赔偿责任。按其自己的话说:“判我在里面无所谓,我就不用赔了。”这种嗜钱如命的心理很是可悲!
不过,这只是她自己异想天开的天真想法而已,刑事责任并不会抵消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是两码事,是罪犯同时都要履行的法律责任。逃不掉,也赖不掉,这是必须对受害者极其家属做出的补偿。
她这种极端耍赖的方式,只会给她自己带来危害。到目前,她已在社会上失去了诚信、失去了公信力,可能也不会有人再相信她的任何一句话。她这样耍赖,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会使她今后在社会上寸步难行。没有人再愿意与她打交道,谁也不愿意找赖。她等于自己把今后的生活之路堵死了,只能自求多福了!
她失去的比她赖着的东西要多的多,这样的反面教材,也给大家一个警示,诚信是人在这个世界上的立足之本!
然而唐山“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在8月9日刑满释放,受害者的儿子赵勇还等着她的赔偿款,但是黄淑芬迟迟不露面,到目前为至还没等到她的电话,黄淑芬刑事责任已经承担了,难道民事责任还想赖掉吗,你上次耗死了受害者,这次你还想耗死受害者家属吗?
大家对“教科书式老赖”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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