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君

随着规定的不断完善,军官、士官的各类假期标准已经比较明确了。但目前从现实情况看,仍有不少战友反映,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军路君结合最近咨询最多的几个假期,在此作一个极具参考的解答!

1、再过一个月左右就到国庆节了,如果国庆期间休年假,可以加几天?

答:

加7天。依据2017年4月8日,《关于现役军人休假探亲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官(士官)年休假假期,包括休假期间的双休日天数,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调休的双休日。

另外,全军政工网在上述通知印发后,第一时间特别策划制作了图解规定的八大亮点,其中第七点就提到:国家法定节日和调休的双休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包括干部、士官),比如端午节3天假、春节7天假就都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可在军路输入:827查看)

对于护理假等非年休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的,目前从规定上来看,并没有明确是否计算在假期内,故非年休假期加假,暂无法规依据。

2、军人护理假究竟是15天,还是30天?

答:

30天。依据2016年7月25日,《军队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军后卫〔2016〕439号)规定,男方为军队人员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30天。

另外,第1条解答中所提到的通知,对护理假与军官、士官年休假假期计算关系明确,护理假不计入年休假期。也就说当年休完年休假的军人,符合护理假条件的,仍可以准休护理假。

3、因特殊事由请事假10天,包括路途吗?

答:

可以不包括。从目前各单位执行的情况来看,大多将批准的事假天数包括了途中往返时间,也就说请假10天,要求在假期的最后一天返回营区,路途皆包括在事假天数内。

其实,早在2010年6月15日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七十五条对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作出规定,其中第二款明确了事假审批权限和途中往返时间计算: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的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今年5月1日施行的《内务条令(试点)》虽然将括号中“不含途中往返时间”作了删减,但全文未对事假路途时间计算作出明确。对此,军路君以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况且之前条令有过明确,新修订条令虽有删减却并未另设“禁令”,单位可放路途假;其次,事假最长时间为10天,如若再包含路途往返时间,有些交通不便地区,恐怕才回到家就得返回营区了,不符合情理。故事假不应包含途中往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