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视频火爆网络。
8月27日晚,江苏昆山市某十字路口,一宝马5系轿车占用自行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冲突。
先是从宝马车内下来一位女子,劝说骑电动车男子推着车子离开。接着一位白衣男子仍上前纠缠,宝马上上又下来一位气势汹汹的花臂纹身男子,一上来就对电动车男拳打脚踢。而后者则基本处于防守状态,很少还手。按理说打架已经打赢了,可惜花臂宝马男仍不罢休,返回车上找了一把长约80cm的砍刀追砍电动车男子,结果后者夺刀反击,将花臂宝马男砍死。
多行不义必自毙,花臂宝马男大概就是属于这种人。
说实话,这样的新闻看了会让人忍不住拍案叫好。
花臂宝马男先是占用自行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冲突,接着开始对电动车男子拳打脚踢,继而从车内拿出80厘米长的砍刀行凶,结果实力不济,被电动车男子夺刀反击,最终毙命在自己的刀下。
从案件的细节不难看出,这位花臂宝马男平日里定是横行霸道惯了,估计没少做欺压良善的事情。
开着宝马就高人一等吗?占用自行车道本来就是自己不对,反而想要恃强凌弱。
什么人会在车里放80厘米长的砍刀?这是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
什么人会没事纹身还喜欢露出来?我想大家已经对花臂宝马男有了一个心理定位。
个人认为最终结果会是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电动车男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无需担责。如果自始至终,电动车男子都是在忍让,但在花臂宝马男持刀行凶时,他出于保护自己的生命不受侵害,行使了无限防卫权,最终一刀砍死了花臂宝马男。那么,电动车男子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电动车男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电动车男子在夺过花臂宝马男的砍刀之后,不是一刀砍死了他,而且继续追砍,并最终砍死了花臂宝马男。那么电动车男子的行为显然属于防卫过当,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
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如果电动车男子没有奋起反抗,恐怕被砍伤或者砍死的就是他自己了。于情于理,他的反击都是迫不得已才做出的自保行为,个人认为不应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惩恶才能扬善,像花臂宝马男这种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后,还是希望能够从轻处罚骑电动车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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