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超过30个州有所谓“不退让法”。根据这项法律,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
如果按照美国的“不退让法”那昆山宝马男被杀,就不用负任何法律责任。
8月27日,江苏昆山震川路,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与一骑电动车的男子发生纠纷,宝马车上一名纹身男与同伴一起下车,把人打了一顿之后,还从车上拿出了砍刀,结果刀在纠纷中掉到了地上,对方捡起到来反将文身男砍死。对此,很多人表示,砍人男子是出于自保,这应当算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并不完全等于“为了保护自己打别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然而,现实中,情况要复杂的多。
以这起“宝马纹身男被砍”的案件为例,通过网上曝出的视频,我们可以看到,在砍人行为发生之前,双方有过一段时间的语言、肢体碰撞。这种基于双方冲突而产生的伤人、杀人的案件,即使当事人动手的时候确实有“自卫”的动机,最终警方也往往会把案件定性为“相互斗殴”,然后以“伤害罪”或“杀人罪”来惩治当事人。而且,在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中,还有一个“正在进行”的定义。也就是说,你的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包括名字听起来很厉害的“无限防卫权”,也只能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如果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你再伤人,那就是故意伤人而不是正当防卫了。举一个让人有些难受的例子:如果一个杀人犯,刚刚结束了自己杀人的犯罪行为,这个时候,你无权对他做任何所谓的“正当防卫”行为。
而在新闻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电动车车主从地上捡起刀,并把纹身男砍倒在地之后,纹身男其实就已经结束侵害了,可电动车车主这时候却没有停止对纹身男的攻击。对此,律师岳屾山就表示,如果按照中国法律,这明显超出防卫的限度,应属于防卫过当。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上个月发生的一起案件,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男子在便利店外的停车场上枪杀了另一名男子。随后警察称该男子开枪属于自卫行为,受到“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 law)的保护,因此将不会受到任何指控。事情的大概经过是这样的,残障人士发现别人占了特殊车位,上前理论,结果发生言辞激烈争论,后来司机的男友从便利店出来,直接将残障人士推倒在地,随后残障男子掏出枪来,直接设计该司机的男友。随后其男友死亡。
凶手无罪:我开枪因为感觉生命受到了威胁
当地的郡县治安官瓜尔蒂里(Bob Gualtieri)宣布,德雷卡不会被逮捕,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刑事指控,因为他受到佛州的“不退让法”的保护。所谓的“不退让法”,指的是当一个人认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使用致命武力,无需先行“退让义务”(duty to retreat)。“他(德雷卡)为了保护自己只能选择开枪,”瓜尔蒂里说道,“事实就是这样,法律上也是这么规定的。”
这么看来,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如果我们国家要立法“不退让法”你会支持吗?欢迎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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