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号晚,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了一起持刀砍人案件。然而在此案件中受重伤并且不治身亡了“受害人”也是拿刀出来伤人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所显示的案件发生过程来看,当时的路口为红灯,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撞上一辆电动车,事后宝马车下来一男一女与电瓶车车主交涉,交涉未果后两人返回车内,与在车内的第三个同伙下车,仗着人多势众,对电瓶车车主拳打脚踢,电瓶车车主孤立无援,一直躲闪不敢还手,但是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宝马车车主,一个黑衣纹身男,可能是嫌弃拳头打的不过瘾,居然返回车上拿了一把长刀,疯狂砍向电瓶车车主,电瓶车车主不停躲闪,在躲闪的过程中,纹身男可能是酒后行事,居然滑倒在地,长刀掉落,被电瓶车车主迅速发现并且捡起,此时剧情反转,可能是被欺辱到了爆发的程度,电瓶车车主拿起长刀就向纹身男砍去,最终双方都不同程度受了伤,然而纹身男却因伤势过重身亡。

本来想持刀伤人,却不幸被人反杀,本来是一个社会混混仗势欺人,结果反倒偷鸡不成蚀把米,倒贴了性命在这其中。

有律师认为,于某某夺刀后追砍对方,属防卫过当。但也有刑法学专家认为,于某某夺刀后不安感仍存在,此举属正当防卫。男子被夺刀后遭追砍7刀

昨日,新京报记者现场探访了解到,昆山砍人事件发生地位于顺帆路与震川路交叉口,属于昆山城东的开发区,行人稀少,往来车辆较多。现场仍可见血迹,从十字路口向震川东路延伸,长约10米。

8月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27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

昆山市公安局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该起刑事案件凶器为刀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称已提前介入此案,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证实,死者曾多次因抢劫盗窃敲诈等罪获刑。

19岁时,刘某某在北京盗窃,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四年六个月监禁。刑满之后,刘某某来到江苏昆山。2006年9月,刘某某因为打架被昆山市公安局处行政拘留五日。此后不到半年,他又因为敲诈勒索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了九个月。

2009年5月,刘某某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又因琐事两次与人发生冲突,致对方左侧胸腔积液和骨折。2014年5月13日,刘某某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罪名判处了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某某至少五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半。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证实,刘某某曾因提供线索协助警方破案,于今年3月获颁“见义勇为”证书。

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开了一家典当店铺。附近一家店铺老板告诉记者,刘某某在这里开典当行有两三年的时间。

“店里有一两个店员守着,但刘不是天天都在。”这名老板称,刘某某和他同是甘肃老乡,平常会去他店里吃面,刘还有一个13岁的儿子,“宝马车经常是他开,今年才见到的,是个新车。”

至于嫌疑人于某某,记者了解到,其是当地一家宴会中心的工程部经理,主要负责水电工程方面的工作。宴会中心距离事发路口很近,直线距离不到200米。

据于某某的同事透露,去年11月宴会中心开店以来,于某某就在这里工作,“他非常勤劳”。一般情况下,于某某早上八点左右就到公司上班,比规定时间早一小时,而且经常加班到晚上九十点。该同事表示,对于网传于家中的困难并不了解,“他很少和我们提到家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