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家都知道了,8月28日下午,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死一伤。
死的是持刀砍人的宝马男,伤的是先被砍的电动车男子,要说起因,也不是什么大事儿,宝马男日常抢道(当然遵纪守法的宝马男也可能是头一次,那确实有点倒了血霉)
我用三根黄色箭头指向的地方,有个自行车标志,这标志啥意思,正常人都能理解吧,自行车道啊。
新闻报道上的内容是:现场视频显示,事件源起一起行车冲突,一辆宝马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纠纷,宝马车上走出的一名男子,在对骑电动车的男子进行推搡后,回身至车内,取出一把刀。另一角度的监控视频显示,“宝马男”多次用刀背拍打骑电动车男子。两人在纠缠中,“宝马男”手中刀具掉落,被身穿白色衬衫的骑电动车男子捡到,并使用砍刀“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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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处的“刀背”字眼有可能关系着对本案的定位和定义。
如果宝马男是拿刀刃砍向电动车男的话,那电动车男反杀就更趋向于正当防卫。
可是如果宝马男是拿刀背拍打电动车男的话,这个因为没有直接威胁到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所以电动车男的行为有可能是防卫过当,而防卫过当,很多时候是要承担责任的。
从知乎上看到一个信息是:“无讼案例”统计了433万份文书,其中12346篇采取正当防卫辩护策略,但成功率仅0.13%,这啥意思,通俗点说,10000个正当防卫的辩护里,成功的人只有13个,其它99987个“正当防卫”的人,都或多或少被判处要承担责任。
对,你没看错,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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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让我们想象这样一个场景,一天晚上,你下了班骑着电动车,美滋滋地回家,家里可能有老婆孩子在等,可能有男友做好了饭,可能有新上映的剧要追,你哼着小曲儿,走在自行车道上,忽然就被宝马车蹭了,或者差点被蹭,吓了你一大跳!
出于本能,你想骂两句,但是,你一看,宝马耶,估计是有钱大哥,惹不起,怂了吧,准备走人。
但是宝马车上下来了纹身大哥,骂骂咧咧不说,还动手想揍你,你反抗了两下,宝马哥返回车里,你以为事情就这么结了,但远远没有!
宝马哥拿出了30厘米的大刀!
你这辈子除了在电视上,现实里可能一次都没见过这么长的砍刀,你吓到腿都软了,几乎要吓尿。
宝马哥以气吞万里如虎的气势,向你劈来,现在问题来了,在这短暂的0.1秒里,你能分得清对方砍你的是刀刃还是刀背么?
就算你是1.5或者2.0的眼睛,在这样紧张害怕的场景里,恐怕也吓到六神无主了吧。
所以,打算为宝马男辩护的人,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你是先确定一下对方到底是想砍死你,还是只是想拿刀背拍拍你出口鸟气?
现在你只有3秒钟,你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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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闻的截图里,我们看到最后电动车男被抬上了担架,明显受了伤,如果他在那短暂的几秒钟不是捡起刀反抗,可能抬起他的就是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了。
幸运的是,宝马男的刀掉了,我在好友恶魔的奶爸的公号文里,看到了宝马男的生平,借来给大家展示下:
“宝马男”,本名刘海龙,1982年生人,籍贯甘肃,曾混迹于北京东城、江苏昆山等地,人送诨号“昆山龙哥”。“英年早逝”于2018年8月27日,享年36岁。
龙哥的一生虽然短暂,但是足够传奇:
2001年因犯盗窃罪被被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敲诈勒索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昆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1月25日刚出狱不久的龙哥用折叠刀把人捅出了胸腔积液,不过龙哥这次逃过了惩罚。
前次的斗殴事件后刚过不久,2013年6月3日龙哥又无故把人打出了粉碎性骨折,并于2013年7月19日因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看了这些,我脊背发凉,以龙哥这样的前科和身手,幸好遇上的是电动车男,这要是遇上些普通女生,老弱病残的,还不当场就把人砍死了。
社会我龙哥,自成年以后,不是在坐牢,就是在坐牢的路上。
盗窃、敲诈勒索、斗殴,样样精通,可以说是昆山著名狠人了。
但善泳者溺,龙哥最终还是死在了刀下,很多人会假惺惺的一分为二的看,什么罪不至死之类的,而我心底的声音只有一个:死有余辜!
只是可惜了电动车男,不知道会是怎样的下场,我已经看到一堆专业人士分析他防卫过当了,牛逼,知识学的好,法律学的溜,祝你们天天都遇宝马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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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心底希望电动车男无罪轻罚,别TM等到多少年后,才来所谓的正义和公平,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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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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