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向该院提起公诉的樊华磅等1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及非法拘禁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柳州市法院今年审理的首例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该案由柳南区法院副院长张鸿莉担任审判长,柳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庞秀壮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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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权仁儒及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
2017年6月13日凌晨,被告人樊华磅因与他人矛盾,授意并召集韦金宝、韦照康、卢鹏、罗小弟、林振、黄宝鹏、李吕健、潘明峰、刘羽、朱强、韦玉勤、韦文鹏、韦本庆、谢能枪、谢宗射16人以恶势力进行报复,持凶器聚众随意殴打被害人潘某,砸损财物,经鉴定致被害人潘某轻伤一级。
2017年8月5日3时许,被告人朱强在城中区某酒吧肆意挑起事端,随意殴打被害人陶某,经鉴定致陶某轻伤一级。
2017年7月29日11时许,公安人员在被告人李吕健的住处内搜查出仿64式手枪一支、子弹一颗。经鉴定,该枪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弹药。
2017年7月29日3时至12时许,被告人李吕健在其住处,容留潘明峰、黄宝鹏等4人吸食毒品“冰毒”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检测,潘明峰、黄宝鹏等4人尿液检测甲基苯丙胺成分为阳性。
2016年12月12日4时许,受害人潘某因与黄宝鹏等人的过往矛盾,潘某驾驶车辆撞上黄宝鹏等人停在路边的车辆,撞车后被告人韦照康持刀捅伤潘某。经鉴定致潘重伤二级。
2017年6月3日19时许,被告人林振在某鱼塘电鱼时因与余某等人产生言语冲突,纠集被告人樊华磅、韦金宝等人前来报复。双方人员随后在现场发展成持凶器互相打架斗殴。经鉴定,致使被害人欧某轻伤一级,被害人佘某轻伤二级。
2014年11月20日3时许,被告人黄宝鹏伙同付锦程(已判刑)等人在一私人房盗走被害人田某电动车一辆。黄宝鹏等人被抓获后,电动车发还给被害人。
2015年9月3日,被告人樊华磅受他人委托,伙同韦金宝等人向被害人姚某追讨债务,因无法谈妥,樊华磅等人将姚某带至某矿洞内实施殴打,迫使其签署相关协议后释放。经鉴定致使被害人姚某全身多处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等恶势力,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且被告人中有9人犯有前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及非法拘禁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分别追究樊华磅、韦金宝、韦照康、卢鹏、罗小弟、林振、黄宝鹏、李吕健、潘明峰、刘羽、朱强、韦玉勤、韦文鹏、韦本庆、谢能枪、谢宗射16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多、涉及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庭审过程持续了一整天,最后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此次法检两院院领导同时出庭履职,确保庭审的顺利开展,彰显了法检两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同时也是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体现。下一步两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维护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钟国存 冼旎文
编辑:笑忘书
来源:柳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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