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各学段的贫困生注意啦!
丽江市教育局公布了
丽江市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事关你的学费,生活费
这些变化和政策你必须要知道!
0 1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01
1.政府资助
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资助,每生每年300元。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的经费,用于减免保育教育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0 2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2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对8个人口较少民族每生每年再增加250元的补助。
0 3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3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其中一等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1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
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
4.学校资助
普通高中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5.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0 4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4
1.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丽江市连片特困地区户籍农村学生以及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雨露计划
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
4省政府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4000 元。
5.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6.丽江市政府资助
对我市到上海等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建档立卡户家庭“两后生”,给予每生每年交通费补助2000元。
7.其他资助
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0 5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05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
与国家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性质,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分两档,一等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自2016年起,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在校期间无条件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
6.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云南省主要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无需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逾期不还的将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不良记录将保留至逾期贷款结清后5年。一旦述诸法律途径,将按失信人员处理,将会对贷款人的信用记录造成影响,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7.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9.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自2014年起,考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云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可申请学费奖励,在校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10.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资助政策外,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11.“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奖励
。从2016年起,对云南省考入普通高校的“直过民族”(指: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布朗族、景颇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等9个少数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其专科或本科学习期间,由省财政给予每生每年5000元的学费奖励。
12.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3.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14.勤工助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安排岗位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6.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7.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18.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对云南省普通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到云南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辖区内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19.丽江市政府资助
对就读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丽江籍学生,市政府给予每生每年交通费补助2000元。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
1.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省政府奖学金
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2万元;硕士每生每年1万元。
3.学业奖学金
高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
4.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
5.“三助”岗位津贴
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6.国家助学贷款
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9.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政策与本专科生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丽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88-5121858
古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88-5128297
玉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88-5391359
永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88-6524835
华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88-6125576
宁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888-552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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