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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上午,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廊坊市中院召开。会上通报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六起各院集中宣判的涉恶案件。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桂忠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廊坊各级法院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审结11件43人,判处被告人43名,有效地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廊坊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此次公布的六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有:王可民、张久民、张春英抢劫、敲诈勒索案;郭会明等八人敲诈勒索案;董小小、樊阳阳、梁振川、马子龙、郝嘉山、苗涛敲诈勒索案;郭建元、霍玉良、薛强、赵玉磊敲诈勒索案;王俊健强迫交易案;陈朋、李少华、杨阳、刁建设、张晗非法拘禁案等。

下面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被告人王可民、张久民、张春英抢劫、敲诈勒索案

王可民,男,黑龙江省拜泉县人。张久民,男,黑龙江省拜泉县人。张春英,女,黑龙江省拜泉县人。

被告人王可民、张久民和张春英三人共谋,让张春英以微信聊天的方式将被害人约出见面吃饭,劝说被害人饮酒,并让被害人酒后驾车送张春英“回家”。途中,王可民与张久民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尾随其后,伺机故意与被害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向被害人索要赔偿,并对部分被害人恐吓、殴打。2017年5月份至2017年12月份期间,三被告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7起,敲诈钱款148578元,共同实施抢劫犯罪6起,抢劫赃款、赃物价值20628.4元。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大厂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可民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张久民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春英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王俊健强迫交易案

王俊健,男,河北省霸州市人。

被告人王俊健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间,伙同他人在霸州市辛章办事处青朗工业园区,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张某某、肖某某、王某某、朱某某、张某军等人放弃镀镍钢筋凳业务,由其经营的电镀车间承揽镀镍钢筋凳业务。

霸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俊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陈朋、李少华、杨阳、刁建设、张晗非法拘禁案

陈朋,男,河北省固安县东湾乡东大营村人;李少华,男,固安县固安镇西小屯村人;杨阳,男,固安县固安镇西小屯村人;刁建设,男,固安县固安镇西小屯村人;张晗,男,固安县固安镇公主府村人。

被告人陈朋、李少华、杨阳、刁建设、张晗因多次向被害人李海涛索要借款未果后,于2018年1月13日晚,将李海涛从家中强行带到固安县绿宸万华城小区E1号楼1单元2602室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陈朋、李少华对李海涛进行殴打;2018年1月28日18时至1月31日21时,五被告人以索要借款为名将刘钊带至固安县绿宸万华城小区E1号楼1单元2602室,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约75小时,直至被民警解救。案发后,被告人张晗投案自首。

固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朋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李少华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杨阳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刁建设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张晗有期徒刑八个月。

此外,自2018年5月至7月,香河、霸州、大城法院还以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对赵秋英、王素田、董士雄、蔺万通、刘亮等恶势力犯罪分子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16名犯罪分子被判处了七年六个月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来源:廊坊日报

编辑:袁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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