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江苏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昆山市公安局最终判定,电动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中,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央视《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高巍采访到了本案当事人于海明以及部分证人。

【视频曝光】

2018年8月27日晚上9点36,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绿灯,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强行驶入非机动车道。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 刘强强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刘强强: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没事我说你走吧。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时,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

这一幕,于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击者。当时,他在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地方等红绿灯。小柯全程见证了整个过程,并一直试图制止整个事件的冲突升级。

△ 于海明同事小柯(化名)

小柯说,从驾驶室里出来的刘海龙一见于海明就开始打他。

小柯:看到那个真的伤的很重,胳膊整个肉都翻起来。

这一简单的拳脚冲突,随着刘海龙从驾驶室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宽约5厘米的双面开刃刀具,事件开始升级。

刘强强说,刘海龙冲向于海明,砍的满身都是血的时候,他是准备过去拉刘海龙走的,但看到此时是于海明拿着刀,他恐惧了。

刘强强:看到他(刘海龙)胳膊上流血了,这里都流血了。

记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刘强强: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后来那个人指着我、撵着我。刘海龙让我跑,我一看那个人提着刀撵我,我就跑了。

同在现场的小柯告诉《今日说法》记者,于海明后面追刘海龙的时候,就没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没砍了。

记者:没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

小柯:他(于海明)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我就在那个树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

由于刘强强在冲突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昆山警方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今日说法》记者高巍从昆山警方处获悉,于海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于海明: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这件事情作出了公正的裁判。

昆山8.27案件一经报道,便引发了全民关注。有网友认为,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也有网友表示,于海明有过激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于海明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今日说法》记者就网友关心的这个问题采访了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

张刚表示,综合现场勘查、现场走访 、尸体检验包括其他的视频监控等手段,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昆山警方将立即办理相关的手续,立即释放。

9月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官方微信发布了《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关于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见》一文。

以下为全文: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死?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
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经历了什么,有哪些你所不知的细节,为什么认定正当防卫,这里有江苏检察的意见和声音。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昆山市震川路发生一起宝马轿车驾驶员持刀砍人反被杀案。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于当日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昆山市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查阅案件证据材料,对侦查取证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及时派员进行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此案表示关切。
公安机关查明,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7mg/100ml),载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行至昆山市震川路,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经双方同行人员劝解,交通争执基本平息,但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拿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追赶数米被同行人员拉阻,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刘海龙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二、认定于海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分析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本案事实及现有证据,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 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从该案的起因看,刘海龙醉酒驾车,违规变道,主动滋事,挑起事端;从事态发展看,刘海龙先是推搡,继而拳打脚踢,最后持刀击打,不法侵害步步升级。
2. 于海明正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现实危险。本案系“正在进行的行凶”,刘海龙使用的双刃尖角刀系国家禁止的管制刀具,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凶器;其持凶器击打他人颈部等要害部位,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砍刀甩落在地后,其立即上前争夺,没有放弃迹象。刘海龙受伤起身后,立即跑向原放置砍刀的汽车——于海明无法排除其从车内取出其他“凶器”的可能性。砍刀虽然易手,危险并未消除,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紧迫而现实的危险。
3. 于海明抢刀反击的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出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法律不会强人所难,所以刑法规定,面对行凶等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检察机关认为,于海明面对挥舞的长刀,所做出的抢刀反击行为,属于情急下的正常反应,不能苛求他精准控制捅刺的力量和部位。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但符合特殊防卫要求,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4.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当优先保护防卫者。“合法没有必要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的实质在于“以正对不正”,是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因此应明确防卫者在刑法中的优先保护地位。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者在仓促、紧张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司法机关应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依法准确适用正当防卫规定,保护防卫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树立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本案是刘海龙交通违章在先,寻衅滋事在先,持刀攻击在先。于海明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权利。
社会各界对这起案件给予了极大关注,尤其是广大网民、专家、学者、律师积极提出意见建议,理性表达观点诉求,促进了案件的依法办理,江苏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来自不法行为的严重紧急危害,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坚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司法应当负起倡导风尚、弘扬正气的责任,检察机关也将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防卫权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得知于海明无罪,全家人长舒一口气

9月1日晚,华商报记者连夜赶到于海明位于陕西宁强老家,当晚9时许赶到时,院子里灯火通明,房内坐着得知情况后赶来的亲戚和朋友。得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全家人都长舒了一口气。

母亲:不太敢相信,大哭一场

“我给她说,小明没事了。她问我,是真的吧,因为网上的消息很多很杂,她不太敢相信。”于海明的嫂子李女士说:“我说是真的,是昆山警方发布的,这时她才长长叹了一口气,说‘我儿没罪’。”

得知弟弟确实“没事”后,母亲高兴得大哭一场,终于彻底放下心,早早吃过晚饭就睡觉去了。华商报记者赶到时,于海明母亲已经睡觉了。于海明的哥哥于阳(化名)说:“她几天都没好好睡觉了,今天知道弟弟没事了,她才早早关灯休息了。”

于阳说,弟弟出事后起初全家人都是瞒着母亲的,但最后母亲还是知道了情况,几天来不吃不喝,晚上还独自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哭。李女士说,这几天为了弟弟的事情,家里全都乱了,老母亲每天以泪洗面,白天不吃饭,晚上不睡觉,这几天高血压都犯了,一家人都怕母亲的身体吃不消。她和丈夫只能不停地安慰,劝说母亲到外面去走走,散散心,但根本没用。

哥哥:感谢全国网友和媒体

“真的没想到这么快,要不是全国媒体和网友的关注,真的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但我也始终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会给我弟弟一个公平的结果。”

9月1日晚9时许,得知弟弟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案件,哥哥于阳(化名)长舒了一口气。

“因为我们也不懂法律,所以对于弟弟到底最后什么结果心里很没底。”于海明的哥哥于阳(化名)说,但他每天都关注网上信息,知道全国的媒体和网友都在关注弟弟的事。连日来,不断有律师联系他,想为弟弟免费代理打官司,但他都没有同意。

于阳说,他没有接受律师的援助,一方面主要是弟媳在处理这个事情,另一方面他们以前也没有经过这种事,确实不知道该咋办。他只能每天都盯着手机看,想第一时间得知弟弟案件的情况,“终于盼来了这个好结果。”

嫂子:回家第一件事是给弟媳打电话

于海明的嫂子李女士说,这几天家人都没有心情吃饭,“早上饭都是中午吃,中午饭基本上都是晚上吃,有时吃几口就撂下了。”得到弟弟“没事”的消息后,全家人的心都放了下来。而她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给远在昆山的弟媳打去了电话:“我在电话里说,妹妹,出了这么多事,前几天我是难过得流泪,今天我是高兴得流泪,小明没事了。”

李女士说,弟媳在电话里叮嘱她将老母亲照顾好,将家里照顾好,弟弟的事情由她来处理。

现代快报早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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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新闻广播(jsbc937)、央视《今日说法》、华商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江苏检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