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第一窗口”,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承担着立案审查、案件移转、诉讼服务等工作。为了实现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高度,打造出“一站式、全方位、高效能”的诉讼服务中心,切实提高了便民为民工作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
亲民便民 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您好,我是导诉员,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一走进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会被这样一声询问吸引到导诉台前。2016年4月,西宁市中院在立案大厅基础之上扩建设立了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庭长蒋清燕向记者介绍,新设立的诉讼服务大厅设置了导诉区、法官咨询室、信访调解室、便民图书角、案件自助查询区、打印复印专区、便民服务区、集中送达室、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室、律师接待室、数字阅卷室、院长接访室、远程视频接访室、12368诉讼服务热线室,形成了“两厅一角四区四窗口九室”的诉讼服务中心格局。
蒋清燕还告诉记者,为了树立良好的法院形象,他们着重在服务上下功夫,完善诉讼服务设施,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便民席,将各类诉讼文书模板进行整理,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制作各类模板,便于群众照样撰写文书。同时还设置了两台电脑供律师、当事人无偿使用,用于查阅信息、当事人实现网上自助立案等。不仅如此,还积极引入信息化建设。说着,蒋清燕将记者带到自助查询一体机前,亲自示范使用。只要将身份证放置到一体机上,即可查询到法院要闻、开庭公告、案件进展等信息。
为了优质全面服务,诉讼服务大厅还配置了一部手机充电站,配备有各种手机充电接口,设置电话联系法官区,摆放四台电话,提供工作人员办公室电话号码,当事人可自行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和沟通,引入中国农业银行自助终端一体机,并由农业银行工作人员驻院协助,便于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方便、快捷办理诉讼费的缴退费等程序。
感受群众需求
敞开方便之门
西宁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在接待、信访工作上也下足了功夫。导诉台接待群众的导诉员都是年龄在40岁以下的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轮岗,主要负责法律咨询,为当事人转接诉讼材料,为当事人安排约见承办法官,分流引导来访群众的诉求。蒋清燕说:“一些刚进入法院工作的同志,很少有机会直接接触当事人,因此和当事人存在一定的距离感。所以我们把这些同志安排下来轮岗当导诉员,既锻炼了她们,也服务了群众,让年轻的同志可以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感受到他们实实在在的需求。”
为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西宁市中院还建立院长接访批办制度,把每周二定为院长接访日。今年上半年,院长接待接访20次55人,受理信访案件53件。西宁市中院副院长刘纲说:“老百姓只要对我们院审理的案件、对法官的工作作风有任何意见,都可以在每周二来到法院,院长亲自接访,限时解决。制度实施以来,信访案件明显下降,信访秩序也越来越好。”
2014年7月,西宁市中院制定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确立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机制,改变了以往只接待不再进行审查的做法,对信访申诉进行审查,经审查原判决确有错误,启动再审程序;经审查,原判决正确的,向信访人发出非诉讼信访事项告知书。针对信访人提出的理由逐一分析、逐一答复,信访人对告知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复核,再作出复核通知书,通过两级法院对信访案件的审查,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化解了一大批信访老案。
在受理被执行人西宁市某物资供应站执行一案时,申请人为促使法院尽快执行,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而被执行人为设法取得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而多次起诉,设法推翻原裁定并以供应站有多人从业为由宣称若强制执行将集体上访。西宁中院为妥善解决此案,决定对1991年的西宁市某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件重新审核,最终对信访人书面告知后,该供应站再未提出任何异议,案件也得到了顺利执行。
依托技术手段
完善立案登记制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西宁市中院拉开帷幕,自此“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每一位法院工作者所坚持的工作理念。据统计,从2015年5月至今年上半年,通过立案登记制立案受理24898件案件。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分配案件行为,从源头有效减少分案环节的人为因素,西宁市中院立案庭依托技术手段,根据各审判业务部门承办的案件类型,由电脑分案系统直接将案件随机分配到审判业务部门承办法官,有效减少案件流转环节和人工分案的随意性,提高审判质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为了适应‘互联网+司法便民’新模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推进网上立案工作,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并安排专人随时查询随时立案审查,以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蒋清燕说。
谈到立案登记制,海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鹏也对其赞不绝口,他告诉记者:“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法律工作者,在进行立案的时候得到了很多方便,比如说立案的效率变得更高了,质量变得更好了,尤其是现在网上立案逐渐走上了正轨,为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
对此,刘纲也表示,立案登记制的实行保障了人民诉权,减少了涉诉信访,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基础。他说:“现在不论案子大小,不管纠纷复杂程度,只要当事人选择诉讼渠道解决,法院都会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也实现了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在如今的法治社会里,司法正义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让人民真切的感受到、触摸到,就像我们的诉讼服务中心,不豪华却够实在。”
稿件来源:青海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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