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电行动】究竟有何仇怨? 一男子竟破坏前妻母亲的坟墓
东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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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悦兴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破坏他人坟墓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胡某康(男,66岁,东坡区悦兴人)于9月2日15时许,与前妻王某霞发生争吵,随后胡某康为发泄私愤,到屋后用锄头将王某霞母亲的坟墓破坏。
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康已被行政拘留5日。
普法小贴士
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既属于行政案件,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民事赔偿责任: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改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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