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悦兴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破坏他人坟墓案。

经查:违法行为人胡某康(男,66岁,东坡区悦兴人)于9月2日15时许,与前妻王某霞发生争吵,随后胡某康为发泄私愤,到屋后用锄头将王某霞母亲的坟墓破坏。

目前,违法行为人胡某康已被行政拘留5日。

普法小贴士

破坏他人家祖坟墓碑既属于行政案件,也属于民事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民事赔偿责任:不但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修改费用,还可以主张精神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