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年4月在工行贷的款,首付3成,今年7月银行给我电话,要提供首付款证明还要提供付首付款的收入来源及证明你有能力付首付款,时隔太久,有些资料已经看不清了,不过能提供的都尽量提供了,不过只是感觉银行当时如觉得我偿还能力不够,为什么要放款给我,时隔一年多再追首付款凭证,说我没有能力付首付款而且语气还不好,我问他你家房子没收够钱会卖给别人吗?真郁闷,真不想理他们,又害怕他们找我追回贷款,大家说我可以不理他们吗?他们会找我追回贷款吗?会影响我的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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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银行当初为了争夺房贷降低放款条件,事后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不得不找客户补充材料,可以说是欲盖弥彰。

从道理上来说,房贷放款一年多,说明银行已经经过审查认为借款人符合放款条件。如果说事后又以怀疑借款人没有能力交首付为理由,来要求客户补材料,完全是自相矛盾,蛮横无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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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无非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检查。之前银行放款时放松条件,没有对首付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因此缺少对首付环节审查的资料,而这又偏偏是监管部门检查的重点。为了能通过检查,银行不得不要求客户补充首付款的有关资料,于是出现了你所说的情况。

我觉得,对于银行的要求,如果觉得自己的首付款毫无问题,可以置之不理。监管查的是假首付,只要首付是真的,监管部门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对于借款人来说,借贷合同已经生效,只要按时还款,银行就没有理由对借款人采取什么行动,否则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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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首付款确实是有问题的借款人,可能会有一些麻烦。不过,错主要在银行审查不严,因此银行也会给你一条路走,建议配合一下,毕竟借贷双方都不想被打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