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监管越来越严格,擅自删差评将被罚。除了购买“水军”刷好评被严禁,近日新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擅自删差评也将被处以最高罚款50万。
昨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在电商平台购物时有些产品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
《电商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电商法(草案)》还对以下几点进行了更改:
- 微商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 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 “双十一”快递不可无限延期,需如约交付;
- 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
- “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等应标明;
- 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 电子支付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以外,《电商法》一共八十九条,其中有三条是关于鼓励跨境电商行业的。
下期内容,
我将跟大家解读一下《电商法》的详细内容,顺便谈下关于电子商务规范化的观点。
简稚云
Julia Jian
英国皇家特许J&P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持牌人
国际会计师公会常任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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