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
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快查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其中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临汾市尧都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办公室科员周洋为他人在刑事案件中说情打招呼、索要钱财等问题。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周洋在尧都区看守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5次向被羁押人员家属索要175000元,并为被羁押人员在刑事案件中说情打招呼。2017年5至6月,周洋分两次将索要钱财全部退还。2018年5月,周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襄汾县南贾镇南贾村第十六居民组原组长卫强侵占集体宅基地款问题。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卫强向18户村民收取142000元宅基地款存入他人银行账户,未入村集体账户,并将其中的104560元据为己有。2018年6月,卫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正在追缴中。
3.浮山县响水河镇党委书记赵玉虎,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学兵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致使扶贫资金滞留问题。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赵玉虎、李学兵将151万余元人蓄饮水工程款和49万余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补贴款滞留镇财政账户,没有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8年7月,赵玉虎、李学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临汾市霍州市陶唐峪乡乔沟村党支部书记张冬兰在贫困户识别中优亲厚友问题。2016年1月,张冬兰违规将自己不符合条件的儿子张薛文确定为贫困户,并享受国家扶贫资金1170元。2018年6月,张冬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张记华作为陶唐峪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张记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安泽县府城镇神南村村委原副主任、东庄村组长张成秀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张成秀在协助开展长临高速神南村段征地拆迁工作期间,虚报耕地0.55亩,套取征地补偿资金18810元。2018年5月,张成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以上5起典型问题,说明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恣意妄为,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遵守纪律,守住底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突出问题,把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民生资金、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惠民政策、干部作风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深挖细查,动真碰硬,绝不姑息,以零容忍态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此外,临汾市纪委监委还公开曝光
5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例
2017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履行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职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案件。日前,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其中5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1.临汾经济开发区环境稽查队党支部原书记、原队长王志刚,临汾市农业委员会工作人员邵川岚套取国家锅炉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等问题。2016年7月,王志刚在锅炉改造专项治理工作中,利用其外甥女婿邵川岚为法人的山西金益农肥业有限公司和其姐姐王某某为法人的临汾清正废水处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伙同邵川岚等人骗取国家锅炉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40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王志刚在2016年冬季采暖期煤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中,未将洁净焦用户自筹款533.45万元上缴至专用账户,并将支付洁净焦购买款和配送费后剩余的165.67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至2017年,王志刚收受洁净焦配送公司、锅炉供货安装公司贿赂140万元,向燃煤锅炉改造单位索贿11万元。2018年8月,王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邵川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临汾市霍州市陶唐峪乡武装部原副部长、清洁煤置换工作原联络员刘三虎,陶唐峪乡偏墙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李保平等人套取置换清洁煤问题。2018年1月,刘三虎、李保平伙同村民武某,采取虚列村民申请表等手段,以预先购买的400吨煤泥置换出172吨清洁煤,非法获利114440元并占为己有。李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7月,刘三虎、李保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2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所得正在追缴中。
3.翼城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维跃,副局长李建民因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侯翼办理环评报备手续把关不严问题被问责。2016年12月,侯翼在办理环评备案手续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晟达煤业有限公司以虚假土地租赁协议及证明已投入生产运营的排矸协议,办理了60万吨洗选煤项目环评备案手续。2018年5月,侯翼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李维跃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民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副局长,监管不到位,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同时,李维跃、李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李维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建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曲沃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葛鸿胜,总工程师张建华因企业违规排污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5月至12月,曲沃县境内的海建水玻璃有限公司、山西立恒焦化有限公司、山西立恒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星铸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违规排污、焦炭随意堆放、未加装挡风抑尘网等问题,葛鸿胜作为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华作为分管环境监察工作的领导,对企业监管不到位,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2月,葛鸿胜受到警告处分,2017年6月,张建华受到警告处分。
5.临汾市侯马市新田乡劳动保障所所长兼新田乡秦村片区二级环保网格负责人李向民因辖区内发生焚烧垃圾问题被问责。2018年5月30日,侯马市新田乡秦村南电厂原废弃场内发生焚烧垃圾现象,造成环境污染。李向民作为新田乡秦村片区二级环保网格负责人,履职不力,致使党的环保政策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2018年6月,李向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以上5起环保领域违纪违法和失职失责案件,反映出在当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形势下,仍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责任意识淡漠,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甚至不收手、不收敛,在环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伸黑手”“动奶酪”,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提醒,强化监督,督促履责,紧盯环保重点领域、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环保问题,认真及时抓好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履行环保治污相应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贪污套取、借机敛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履责不力、监管不严等环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全市打赢环保治污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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