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马来西亚两名女性遭受鞭刑,只因为她们之间发生了亲密关系,这是马来西亚首次有同志因其性倾向遭受鞭刑,人权团体认为这样是对同志人权的打压,造成LGBTQIA族群在马来西亚处境更艰辛。
很显然地,有个普遍被忽视的问题,这同时也是针对女性的暴力被制度化的形式,已经违反了马来西亚政府也有签署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一般性建议第十九号「对妇女的暴力」中第七点之b「不受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惩罚的权利。」
当地妇女团体—妇女援助组织表示,当局公开对两名试图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处以鞭刑时,她们感到相当震惊和愤慨。「鞭刑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更是对妇女和LGBT的暴力行为。」马来西亚十三个妇女团体组成的联盟也在一份声明中强调:「这加深了人们普遍认为伊斯兰教是一种歧视妇女和LGBT的宗教。」
早在1978年,基进女性主义文学家安德里亚德沃金在《言语的力量》中写道:
对同性恋者的恐惧和仇恨渗透到我们的社会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但对女同志的蔑视是截然不同的。它直接植根于对自我认同的、自决的、不受男性需求操纵的女性的憎恶。对女同志的蔑视通常是对女性政治的否定,她们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团结起来,以实现公共的存在、重要的权力、可见的诚信......
虽然把男同志性行为入罪的地区、遭到处刑的男同志伴侣更多,但这并不代表女同志比较不受歧视,因为女同志同时具有女性与同志的双重弱势身分,反而她们面临了更加艰困地「交织性歧视」,也就称为「女同志恐惧」或简称「恐拉」。
女性面对的贫困、受教权剥夺与人身安全问题,在同志身分下更增加其脆弱性。好比因为玻璃天花板与同工不同酬的缘故,女同志家庭也相对于异性恋或男同志家庭更容易陷入贫困;女性受教权平均较低,也会因为校园对性少数不友善而恶化;甚至是以治疗性倾向名义的「矫正强暴」,这个名词首次出现在南非女同志足球员被轮暴谋杀的事件,其主要受害的就是性少数女性社群,相对上较少有性少数男性受害。
若要讲到中国脉络显著的文化状况,就会发现早期的女同志完全没有属于自己的社群空间,异性恋生活空间比比皆是,男同志还至少有夜间聚集的公园,女同志因为女性的夜间安全问题,连这样的喘息空间都没有。
所以说,有些人认为女同志承受的社会异样眼光,看起来似乎比男同志小,那并不是因为女同志更加被接受,女同志相对上不会承受「滥交」「容易感染爱滋」等性污名,那是基于女同志的性根本不被父权社会正视与承认,所以女同志并不像是男同志一样被视作同等严重的性别秩序威胁。却也不符合盖儿鲁宾在性阶层理论中对被社会普遍接纳的「好性」之定义。
因此马来西亚的性平现状固然令人发指,然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父权社会正感受到女同志在内女性对其的威胁,因此产生了焦虑感激增的现象,所有女性都应该团结起来,对抗这样性别不正义的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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