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特点

幼儿园教育的特点是由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学前教育的性质、目标等规定的,有别于学校制度的其他教育,其特点如下。

(一)非义务性

幼儿去幼儿园接受教育是自愿的而非强制的,家长完全可以根据孩子和自己的各方面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送孩子进托儿所或幼儿园,以及送孩子进哪所幼儿园、托儿所。学前儿童进学前教育机构的学习可以很自主和自由,因故未上学前教育机构,事后家长和教师不能强迫他们课程补习。

(二)保教结合

教师应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在全面、有效地对幼儿进行教育的同时,重视对幼儿生活上的照顾和保护,使幼儿健康、全面地发展。把握这个原则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保育和教育是幼儿园两大方面的工作。第二,保育和教育工作互相渗透、互相联系。第三,保育和教育是在统一过程中实现的。

(三)启蒙性

幼儿的教育必须与他们的现实发展需要联系起来,要启余为发、适时而教、循序渐进。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儿童的未来发展打下基础,因而,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为他们专门组织的教学活动,提供的内容页应是最基本的,具有启蒙性的。

(四)直接经验性

幼儿主要通过各种感官来认识世界。对幼儿来说,只有在活动中的学习才是具有意义的学习,只有在直接经验基础上的学习才是理解性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