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鲁保监罚[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因违规行为而被处罚近70万元。
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等五大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指出,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将业务拓展费发放至银保客户经理工资里,由银保客户经理用于银行渠道维护,对此违法违规行为,山东保监局对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14万元,对主要负责人贾穷警告并罚款2万元。
同时处罚决定书中列出阳光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常备案的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活动、个人代理人欺骗投保人等多项违规行为并进行了数额不等的相应处罚。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主要经营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等。据公开资料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法人代表为李科。
阳光人寿今年已多次受领多地保监局罚单
事实上,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阳光人寿各分支机构多次因欺骗投保人被罚,涉及公司还包括阳光人寿白山中心支公司、阳光人寿重庆分公司、阳光人寿杭州电话销售中心、阳光人寿宜春中支、阳光人寿呼和浩特中支等。而且阳光人寿保险杭州电话销售中心与阳光人寿重庆分公司的违法事实中也皆涉及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阳光人寿违法行为随处可见,投保人切身利益能否得到保证也让人产生不禁产生疑虑。
阳光人寿多次作出类似的违法行为,有业内专家称,公司确实应该要加强内部管理,不能为了短暂利益而损害了行业声誉与消费者的合法行为。
从过去的“放得开”,现在“管得严”,很多险企的违法违规等问题将会日益减少,公司更加规范,专业人员更加专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投保人切身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只有拥有真正优秀的团队、前沿技术的险企,才会迎来很好的市场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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