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国加州圣地亚哥发生警察枪杀学生事件,一名拿着玩具枪的15岁学生,在一个中学停车场被警察连开多枪将其击毙。大部分的网友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这只是个孩子开玩笑,如果真的有过错,可以劝导。为什么要开枪呢?而且要连续多次开枪。

据警方的说法,该学生拿枪指向他们,警察命令学生放下武器,但学生不但没有听从,反而步向警员。在多次警告无效后,警察只能向他连开多枪。

事件一经发表,大多数人表示还是个孩子,为什么要开枪呢?其实,在法律的范围内这是没有错误的。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有规定的,:人民警察法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现在仍然有很大的质疑就是警察开枪对一个15岁的学生,是否应该呢?不知道你们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