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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察网)

日前,发生在中国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的“街头反杀”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当法院判决当事人砍人行为属正当防卫且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后,这一审判获赞中国法制史上“教科书级”的经典判决。而在加拿大,随着过去三个月街头暴行、枪击事件频发,普通民众又该怎样解读“正当防卫”,如果遭遇他人的故意伤害时,我们又该如何合法、合理地保护自己和家人安全不受侵害呢?

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场景下,全球的法系可以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加拿大则是一个拥有民事法律制度的“双轨制”国家。在加拿大本土,对于“自我防卫”或“正当防卫”的法规该如何解读?捕舆者走访了位于多伦多的布扎克律师事务所,听专家就加拿大当前的“正当防卫”(Right of Self-Defense)进行解析。

在加拿大,如果当事人采取了诸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胁迫他人等行为,这些“正常反应”均是行为当事人在面临外界客观存在的危险、危害或压力时不得不实施的相关法律禁止的行为,例如,使用凶器攻击对方等,则该行为可以认定为“自我防卫”。此外,根据《加拿大刑法典》第34条第2款规定:任何人遭到不法攻击并在击退攻击过程中导致对方死亡或重伤时,属于正当行为。其情境类型可包括执法防卫、人身防卫和财产防卫。其规定的人身防卫(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可以是在攻击刚要开始的时候,止于攻击结束,但当攻击再次发生时,行为人依然可以采取自卫。

根据专家的解读,如果“昆山街头反杀”事件发生在加拿大,法官依然也会根据监控录像中镜头细节,以及行为人的原始动机等证据进行判断,并最终会做出与中国法庭相似的审判结果。不过,法律专家同时提醒加拿大的民众,在进行“自我防卫”时仍要警惕“过当防卫”。加拿大的法庭在判断其核心行为时,往往会关注如下三点:
采取“防卫”的行为人是否是本次事端的主动挑衅者。例如,在高速公路上追尾后,被追尾者虽主动挑起事端,态度蛮横要求肇事者赔偿,但肇事司机并没未及时报警,而是主动与对方肢体冲撞,最终导致被追尾者拿出凶器威逼肇事者。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者也同时拿出凶器并致被追尾者伤残或死亡的话,则该肇事者的行为并不能完全认定为“正当防卫”;

该行为人在意识到“威胁”发生后采取“自卫”攻击时,对于造成对方死亡或重大人身伤害的个体行为是否在实施过程中的“判断”合情合理,是否有过激的失控行为,例如,当危险已经完全解除后,“自卫”行为人仍持续攻击对方,并致使对方死亡或伤残等,这种行为就不能被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过分防卫”;
在该事件中,“自卫”行为人是否本身有回避的可能和意愿。例如,该冲突的发端也是由于该行为人的主观过激和冒犯导致,则随后发生的肢体冲突或重大伤害就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
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个人的用心呵护。虽然“正当防卫”在法律中有明确的定义与司法解释,但具体到我们的实际生活场景中,一旦危险发生,很多尚不具备“防护能力”的人群就明显处于劣势,例如幼童、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士。因而,法律专家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当威胁发生时,一定要尽量避免使用蛮力,采取灵活、避让的方式先行保护自己,并用最快速度拨打911报警电话,争取在事件发生的初期就取得警方的及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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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