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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医保卡违规就医?

轻信街边小广告刷医保卡套现?

滥用医保待遇购买中药食材煲汤?

……

这些通通都属于医保失信行为,

全部要记入信用档案,

各位参保人注意千万不要做!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

剖析种种医保失信行为:

市医保局管理规定

2017年6月,医保局印发了《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领域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方案》。

方案规定

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责任医师、参保人员、参保单位的守信或失信信息,全部记入信用档案,并且根据信用主体分级分类管理的需要,将信息类别依次划分为“严重失信”、“较重失信”、“一般失信”、“守信”等类别。其中“严重失信”“较重失信”信息,将会按有关规定共享至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可随时查看。

哪些属于参保人失信行为?

1

冒用身份

冒用、伪造参保人员身份或者社会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2

伪造材料

伪造、变造票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3

出借他人

将个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4

变卖使用

变卖使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所得药品或者医用材料。

5

套现个账

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医疗费用或者套取个人账户中的现金。

6

其他骗保

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

失信行为害人害己!

医保失信,危害多多

不按有关规定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失信行为涉及骗保的,将由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参保人失信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

社保卡既是我们的一种身份凭证,又能进行就医结算、自助查询、还能进行待遇领取、现金存取等操作。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违反基本医保险法规定,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保卡,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

损害医保基金,最终损害自身利益!

不信不立,

不诚不行。

诚信为本,

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