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微信朋友圈上流传一则视频
其内容是一名女子在街上发布言论
一外地女老师在大街上喇叭大肆宣扬称,
在广西桂林被流氓狂扇20多个耳光,
却没人管?
随后,视频内容便开始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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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女老师称,在桂林被流氓狂扇耳光
视频里,一位头戴帽子的女士称自己是一名高级教师,在桂林被流氓狂打20多个耳光,还被打倒在地,去有关部门投诉也无果。
(视频截图)
该事情迅速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传开,
顿时朋友圈炸开了锅,
不明真相的群众纷纷表示疑问,
是否情况真如视频女子所说?
最新消息通报在这里:
2018年9月3日晚上23时许,阳朔警方接报警称:在阳朔县五一路有人打架。阳朔镇派出所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涉事人员廖某锋(男,32岁,阳朔人)、李某生(男、27岁,阳朔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同时将龚某翠(女,42岁,湖北人)送往县医院进行检查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实,此警情系双方当事人在路边发生口角所致,阳朔镇派出所已于9月4日将打人者廖某锋、李某生2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并于当晚将受害人龚某翠送回其住处。
事后,龚某翠到派出所向当事人提出索赔未果,便离开派出所。次日,龚某翠因得不到所提出赔偿要求,并于9月4日、5日两晚在西街步行道上利用扩音器传播不实信息,其行为已经涉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阳朔镇派出所依法对龚某翠进行传唤,并予以训诫,经过民警耐心教育,龚某翠认识到其违法行为。
通过警方核实,龚某翠为湖北省襄樊人,无业,暂租住在阳朔县城某出租屋。
视频中的女子,本是受害者,却因为索要赔偿达不到要求,上街变成造谣者。
警方吁请广大网民在使用互联网等社交媒体时,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法律知识普及
《刑法》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够不上犯罪标准的,应该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 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 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 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3)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秩序的;
(4)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 社会秩序的;
(6)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7) 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来源:平安阳朔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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