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十七年三月壬子,二十四日】
农民军进入北京之初,军纪严肃,派人严守各处城门,禁止随便出入。北京的街坊胡同里到处可见李自成的人马,“但不抄掠”。
当然,总会有个别人浑水摸鱼,军纪败坏,结果受到了严厉惩处。赵士锦在《甲申纪事》中说:“贼初入城,有兵二人,抢前门铺中绸缎,即磔杀之,以手足钉于前门左栅栏上。予目击之。”
李自成对违纪的士兵如此残酷,警示部下的意图非常明显,同时也是向百姓们的一种承诺,一种宣示。看得出,李自成此时是有长远的打算。
农民军的军纪虽然看起来不错,但《甲申纪事》中记载,每当夜幕降临,城中百姓才知道乱军的真面目。他们以各种借口闯入百姓家抢掠:“日间,百姓尚不知苦。至夜,则以防奸细为名,将马兵拦截街坊出路。兵丁斩门而入,掠金银,淫妇女,民始苦之,每至夜皆然。”
《爝火录》中说:“贼将枭示掠财、奸淫者甚多,然不能禁。降官妻妾,皆不得免。维殉难诸臣家眷,绝不敢犯。北路府县伪官遇賊兵过,先搜妇女供应;稍或不足,兵即以刀背乱扑。美者搂之上马去;丑者仍命本官留之,以待后来者。”
《明季北略》中说:“贼初入城,先拿娼妓小唱,渐及良家女。子弟脸稍白者,辄为拿去,或哀求还家,仍以贼随之。妇女淫污死者,井洿梁屋皆满。”
又引用一本《燕都日纪》的说法:“贼将各踞巨室,籍没子女为乐,而兵士充塞巷陌,以搜马搜铜为名,沿门淫掠,稍违者,兵加其颈,门卫甚严,即欲脱免,不可得也。不顾青天白日,咨行淫戏。”
《甲申纪事》的作者赵士锦被关押在刘宗敏的宅子里,三月二十日那一天,他亲眼看到这样的情景:“予在宗敏宅前,见一少妇,美而艳,数十女人随之而入。系某国公家媳妇也。”
赵士锦看到的这一幕,可以视为农民军风纪问题的隐喻。刘宗敏是农民军的重要领导人物,地位仅次于李自成,但他的许多作为与李自成差别明显,给农民军带来很坏的影响。不清楚其他高级将领是否也和他一样,或者更为嚣张。
按照《甲申纪事》记载,刘宗敏当时住在皇亲田弘遇的宅子里,农民军其他几个重要人物,李大亮住在西城的一处大宅子里,李岩和郭某住在周奎的宅子里。
也是在二十四日,赵士锦看到刘宗敏在大街上试用一种夹棍。被夹的两个人是从陕西就参加农民军的书役,因为写错了文书而受此刑,最后惨死在夹棍之下。
刘宗敏因此认为这些夹棍的效果不错,派人在几天之内赶制了五千副,分发到各营之中,“木皆生棱,用铁钉相连,以夹人,无不骨碎。”
几天之后,这些令人胆寒的刑具就会派上用场了。
《再生记略》记载,三月二十四日,李自成任命的顺天府尹王则尧到任,贴出安民告示,其中有“前朝失德”等语。
李自成也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对明朝的中央政权改头换面,设计出自己的一套行政机构:
“一应衙门悉行改张,六部为六政府,内阁为天祐殿,翰林院为宏文馆,文选司为文谕院,督抚为节度使,兵备为防御使,六科为谏议……知府为府尹,知州为州牧,知县为县令,主事为从事……”如此等等。
这些改变,看起来只是为了改变而改变,给各个衙门换一个名称。是否在功能上有了实质的变化,从名目上也看不出来。
可悲的是,就算有一些新的内容,历史也没有给它们发挥作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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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变三十天(之二十四),于左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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