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上班族最主要的收入,也是我们在劳动关系中最重要的权益之一。今天我们就来理一理关于工资的6条小知识,让大家对这项权益更加了解。
工资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这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工资可以一次性支付吗
答案是不可以。
通常,工资是一个月发一次,如果一个月发两次也不违法,但用人单位要是两个月才发一次工资那就违法了。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我们知道,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费是1.5倍工资,休息日加班则需要支付2倍工资,法定休假日是3倍工资,那么,这里所说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呢?
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那就按约定的来;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就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来确定。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工资的概念是有范围限制的,所以,加班工资的基数一般不包含年终奖、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高温补贴等费用。
日工资如何计算
算加班费的时候,如果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对计算基数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要用加班天数×工资倍数×日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约定的通常是月工资,那么日工资怎么计算呢?
可能有人会觉得,应该拿月工资除以本月工作日天数,但其实不是。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依据的工资基数
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依据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那么,这里所说的平均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呢?答案是税前工资。不过要注意,补偿金和赔偿金如果超过一定数额也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补偿金和赔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要征税,具体计算方法是: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工资和年终奖能发物品吗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可见,单位是不能用物品充当工资发给劳动者的。
年终奖的性质则有点特殊,如果劳动合同或是单位规章制度约定了年终奖属于工资性收入,那么在发放的时候,就跟工资一样必须用货币;
如果不算工资性收入,那么发实物就没问题。
那通过双方的约定,要怎么判断年终奖是不是“工资性收入”呢?一般要看数额和发放固不固定。
举个例子,如果明确约定了年终奖是2个月的工资,那么年终奖一般就算工资性收入,如果约定的是“视单位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那么年终奖就可发可不发,用不用货币发放也是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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