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通知
正式公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自10月1日起实施。《规范》共8章、31条,对执法纪律、办案规范、装备使用规范、着装规范、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等作出了规定。
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呢?
和小编一起先睹为快~
在执法纪律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净做事,维护群众利益,不得从事违反廉洁纪律的活动;依据法定权限、范围、程序、时限履行职责,不得有“选择性执法;威胁、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工作期间饮酒,酒后执勤、值班;为行政相对人通风报信、隐瞒证据、开脱责任;打击报复行政相对人”等行为。
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关系时,应当回避。
在办案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并依法、全面、客观、公正调查取证,依法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场所设施、扣押财物。
调查取证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对先行登记保存或扣押的财物,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
同时,在实施执法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在装备使用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
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在实施执法时,应当按照规范使用通讯设备,保持工作联络畅通,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通讯设备,并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在着装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并按规定佩戴帽徽、肩章、领花、臂章、胸徽、胸号等标志标识,不得佩戴与执法身份不符的其它标志标识或饰品。
城市管理制式服装应当成套规范穿着,保持整洁完好,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在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方面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不得染彩发——男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烫卷发、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束发,发垂不得过肩,并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在实施执法时,应当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行为得体,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并应当先向行政相对人敬举手礼,一般使用普通话,也可以根据行政相对人情况,使用容易沟通的语言。
来源:眉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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