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蓝观察社
当下警事 警察心声
为什么嫌疑人“非正常死亡”让人听起来那么想一探究竟?因为当下“非正常死亡”太容易引发连锁反应了。
相当年雷某意外“非正常死亡”,引发了不计其数的所谓“质疑”。其实,不过就是个雷某现场抗法、抗警察的典型例子。
什么是正常思维?拿雷某一意孤行抗法导致自己“非正常死亡”这件事说,如果当时公众有正确的思维,睿智的智商,就会明白如果雷某服从警察调查或跟随警察回派出所接受调查怎么会有死亡悲剧的发生?专家说胃内容物倒流吸入呼吸道窒息(呛死)的根本原因是激烈反抗,制服与反制服过程压迫身体及肠胃、呼吸道,以及因雷某自己连续剧烈反抗与警察制服动作中引发的雷某肌肉剧烈伸缩、肠胃痉挛、体位变化身体扭曲所致。
雷某自己导致的“非正常死亡”悲剧,警示了其他人些什么?人们记住了些什么?就普通公众而言,好像随着岁月的渐行渐远,除了赔偿,啥都忘了。
下面又是一个嫌疑人“非正常死亡”索赔的案子,这次家属也是不管真相,只管索赔。
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月14日被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抚顺市第一看守所214监室。
同年2月10日17时30分左右,刘宝龙感到身体不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的症状,看守所值班医生对刘宝龙进行询问、测量血压、用药,后由同监室人员将其搀回休息。你看这个处理措施很正常没问题吧?因为是值班医生处理的,所以不论人家医术高低是医生你就不能说不对。这如果是民警处置的,又会有人莫须有了。
同日19时44分,刘宝龙病情加重,当晚20时左右,看守所人员与值班医生赶到监室对其进行抢救;一看病情,看守所拨打了120电话,抚顺市第二医院于20时19分赶到现场,对刘宝龙进行吸氧、胸外按压、注射肾上腺素等抢救措施,21时09分,刘宝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经封存、备份并查看刘宝龙死亡前15日的原始监控录像资料,调查、询问同监室在押人员,认定刘宝龙不是自杀,或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造成的死亡,属于突发疾病导致死亡。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法医学鉴定,认定刘宝龙系因小脑蛛网膜下腔血管畸形,引起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下血肿、第四脑室及双侧侧脑室积血,最终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可刘宝龙的妻子和女儿根本不听检察机关的官方鉴定结果。她们不知道怎么想出来的,称“刘宝龙生前曾受殴打虐待致肋骨骨折”,死亡当天,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未对刘宝龙采取及时的救治措施,且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提供的在押期间录像存在缺失,对于刘宝龙在看守所非正常死亡,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金276万元!好在不是2760万,你懂得。
无例外,刘宝龙妻女把这个所谓的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虐待致死赔偿案”,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到最高法。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认定,所有证据都可以证明刘宝龙死亡是因病导致,与抚顺市公安局羁押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抚顺市公安局在刘宝龙羁押期间对其实施了刑讯逼供、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对其实施了殴打、虐待行为。
刘宝龙妻女以刘宝龙肋骨骨折、在押期间录像存在缺失为由,称她们的丈夫和爸爸是非正常死亡,该主张与法医鉴定结论、检察机关调查结论不符。所以,家属认为刘宝龙羁押期间受到殴打、虐待致死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高法认为,抚顺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在刘宝龙发病后给予了积极及时的救治,所以,刘宝龙的老婆女儿上诉说死亡当天,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未对刘宝龙采取及时的救治措施理由亦不能成立。
案子讲完了,最高法的认定结果你也知道了——驳回犯罪嫌疑人刘宝龙妻女的申诉,不赔!
公众号蓝衬衫们发声,这种犯罪嫌疑人“正常死亡”至于“不正常死亡”,家属“不应赔偿”至于“索要国家赔偿”的套路实在不正常!
不知道诸如此类的非正常思维,需要多少张最高法的决定书才能改变?
同在基层 都是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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