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9月1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国都证券推荐的浙江盛天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传媒”)挂牌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

国都证券获取了上海银行签发给盛天传媒的三张单位定期存单,金额1.149亿元。根据《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监会令2007年第9号),单位定期存单只能以质押贷款为目的开立和使用。但国都证券未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仅取得了审计工作底稿中的上海银行询证函回函复印件。

在关注到询证函回函中“是否被质押、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一栏为空白的情况下,国都证券未实施进一步独立核查程序,也未对异常情况作进一步确认,导致未能发现盛天传媒1.149亿元大额存单质押未披露的事实。

浙江证监局指出,国都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国都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