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部指的是统一战线部,它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

2.武装部:是设在县、大城市的区和某些城市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同时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武装部分县(区)级和乡镇(街道)级。乡镇(街道)级武装部的主管上级是乡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区)武装部只对其有业务指导。县(区)级武装部的主管上级是军分区(警备区、卫戍区),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只对其有业务指导。

3.统战部和武装部两者之间没有联系。

统战部的主要任务: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