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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一个新闻引发大家的讨论,因为没有继承人一位老人的遗产被收归国有了。

事情是这样的。

大连一孤寡老人去世后,街道工作人员发现老人还有18万余元的银行存款。

由于在老人生前多次寻找其亲属未果,在社区公益律师的建议下,社区到所在区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决定适用特别程序开庭审理。庭审前,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无主财产认领公告。公告一年,仍无人认领案涉财产。

2018年8月22日,沙河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占武的遗产181767.32元,扣除303元公告费,余款181464.32元为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分析: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没有遗嘱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第二个案例:

江苏吴江的杨老伯孤苦无依,晚年由其哥哥的养子周先生照顾。老伯去世后,周先生整理遗物,意外发现20万元的银行存单和保险保单。因老伯无配偶、子女,遗产依法要上交国家;但鉴于周先生的孝举,法院最终判给他部分遗产,而这也是当地首例无主财产案。

分析:杨老伯的哥哥先于杨老伯死亡,代位继承只存在于直系血亲中,因此杨老伯死亡后,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遗产要归国家或生前所在组织所有,杨老伯的侄子不能继承他的遗产。

第三个案例:

一对夫妻小强和小丽(化名)2013年结婚,2016年在杭州买房,小夫妻拿出积蓄,付了房子首付四十五万余元以及税费7万,然后办理了按揭贷款106.8万元。

2017年发生了不幸,丈夫小强跑马拉松猝死。之后小强的父母和小丽就房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

在法院的调解下,小强的父母和小丽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归两老,两老负责支付剩余房屋按揭款102.75万元,两老补偿小丽93万元。

分析: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小强去世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成为小强的遗产,小强的父母和小丽各继承1/3,未还完的贷款为共同债务,同样各承担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