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华商报讯(记者 杨德合 实习记者 张仕杰 实习生 张鹏康 摄影 陈团结)家里的墙体裂缝,找到开发商交涉维修,开发商同意维修,但却需要业主与之签署一纸协议,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业主不得再提出此类维修要求。
  业主收房刚一年
  室内隔墙现裂缝
   “我是2016年9月底收的房。”西安城西团结西路春晓华苑小区一期1号楼的业主黄先生说,一期共4栋住宅楼,近1000户,基本都在2016年底前收房并装修。
   2017年底,业主们发现,仅住了一年的房子部分墙体出现裂缝,已经粉刷或贴好的壁纸出现裂纹,“我装修时就知道房间里的非承重隔墙是泡沫和水泥砂浆砌成的轻质隔墙,没想到会这么快就出问题。”黄先生说,在业主群里交流后才知道,随着供暖季结束,墙体裂缝的现象在该小区大面积存在,“我们业主群有300多人,里面的人几乎每家的墙体都出现问题。”
   “买套房子不容易,装修得都很精致,这些墙面装修现已被破坏,很难看。”黄先生说,不少业主贴了壁纸,裂缝拉扯壁纸,呈现出异于周围颜色的深色印迹,急需处理。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在该小区随意敲门走访发现,裂缝现象普遍存在,1号楼302室魏女士家中除了客厅墙体上下裂缝外,小卧室内一堵墙顶端一条横向的裂纹,形状不规则,非常难看。
  开发商同意维修
  要求业主签“霸王条款”
   今年4月,业主们开始维权,“我们找物业反映,物业联系了开发商。”黄先生说,同时也有业主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起初开发商表示填充墙出现裂缝是正常的。随着业主们维权情绪的高涨,开发商同意维修,但令业主始料不及的是,开发商拿出一份维修协议书要求业主们签,其中的内容让大家感到愤慨。
   “协议说维修结束后如有发生此类现象,不得再次提出维修要求。”黄先生表示,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于6月2日集体签名不同意维修,大家提出自行维修,开发商补偿维修费用,双方未达成一致,后来物业又入户与业主协商协议的签订。
   业主们提供的春晓华苑一期住户户内隔墙维修协议书显示,除了房号、维修方案、维修区域描述、维修须知等之外,还有一栏免责须知,其中明确提到,维修完成后,业主室内装饰面层的恢复不可能和之前完全一致;维修过程中,业主不能提出误工费、精神补偿费等其他索赔要求;维修施工完成,建设、监理、施工、物业、业主等各方验收合格后,业主再不能提出户内此类维修事由或要求。
  物业负责人:觉得协议中说法不妥
   由于昨日是周六,华商报记者未能联系到开发商。
   “为了节约资源、降低楼体重量,小区一期的套内隔墙用的都是轻质隔墙,符合国家规定。”春晓华苑小区物业经理杨国明表示,大楼系框架结构,填充墙体与承重梁、柱的水泥钢筋材质不同,其受冷热伸缩程度不同,出现裂缝是正常的。但就目前小区大面积出现裂缝并且个别裂缝较大的情况,物业已和开发商交流,开发商答应予以维修。
   “协议里的说法我也觉得不合适。”杨经理说,实际上,开发商的维修施工已进行了一段时间,几十户业主已接受维修,过程中出现问题,施工人员也进行反复维修。对于业主提出自行维修的要求,杨经理表示,也可自行维修,开发商每条裂缝出30元,如果牵扯到房间壁纸,每平方米补贴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