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有位吕先生辛苦上班赚了钱,在网上拍得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子,开开心心拿着房产证到了小区,却被物业给难住了,买了房子却进不去,这让吕先生很恼火。

山东德州的吕先生居住在平原县兴花园小区,今年8月份在网上看到自己居住的小区有一套房子在拍卖,他一看和自己在一个小区,以后自己父母年龄大了,如果住在一起方便自己尽孝心照顾二老。于是在经过21轮竞价,由最开始的起拍价47万元,最终以55万六千元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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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先生在法院的协助下很顺利的拿到了房产证,高高兴兴的来到了小区物业,准备拿了房子钥匙进去一睹房子的真容,结果物业看了房产证后,告诉吕先生他必须在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后,物业才会将房子的钥匙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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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一般在开发商交房办理手续时,第一位业主是必须要交的。而房屋维修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根据这一点吕先生是不用再次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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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吕先生当时拍到房子以后,法院给出的通知里,只告之吕先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由他来承担,吕先生表示这些要求自己都是认可的,这些费用自己也都愿意缴纳,但是法院的通知里并没有提及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的事情,所以吕先生认为这套房子自己是依法依规竞拍所得,公告上没有提及的费用他是不会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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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吕先生与物业协商了几次后依然没有进展。

如果是未入住的新房,维修基金理应由住户承担,维修基金是日后房屋修缮所用,理应是购房人受益。但是正常程序应该是交了维修基金才能拿到不动产证啊,而吕先生已经拿到了房产证,个人认为吕先生应该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他已经拿到了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证,那就说明之前已经有业主缴纳过了房屋维修基金,根据“钱随房走”的原则,吕先生是不用再次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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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伙在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很多条条款款都要问清楚了再决定要不要购买,而物业乱收费霸权的事情新闻报道也不是一次两次了,必要时候只有走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