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麻辣烫,广大吃货们肯定不陌生!大大小小、五花八门的麻辣烫店在上海街头随处可见。
不过,最近有家麻辣烫店被执法部门盯上了,店主还被提起公诉,原因就是店主用了违法调料——罂粟壳!
今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在麻辣烫底料中添加罂粟壳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接下来,小编就带大家看看庭审现场和宣判结果!
麻辣烫店底料含有吗啡
被告人高某开了一家名为“我烫你捞”的麻辣烫店。2018年4月,相关执法人员在对该店例行检查中,发现操作间麻辣烫料烧制用电烧炉汤料、该店铺后厨半桶麻辣烫底料有点不寻常,吗啡快检结果证实了这种猜测——均为阳性。
现场查获汤料
原来,高某在嘉定一大型农贸市场选购麻辣烫底料的时候,认识了经营 “志富调料”店的王某。于是高某便定期在王某的店内采购调料。
高某是这样向执法部门供述的:
为了让麻辣烫汤底味道更加鲜美,我试探性地向王某打听,是否可以在调料中混入一些罂粟壳,王某当即答应。此后,在卖给我的调料中,王某会添加研磨好的罂粟壳。
两被告人均获刑并处罚金
根据高某提供的线索,民警来到“志富调料”店,将负责人王某抓获。民警还在店内查获520克罂粟壳,吗啡快检结果为阳性。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被告人高某处查获的麻辣烫底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成分。被告人王某处查获的棕色果壳及籽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定、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
庭审中,高某及王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上铁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通过王某购得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予以掺入,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分别判处6个月、7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
本案中,高某为了留住回头客,王某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虽然明知添加罂粟壳的行为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两人依然选择铤而走险,最终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上铁法院作为集中管辖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强度和力度,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提出的,对待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工作要求,努力保障全上海两千多万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延伸阅读
食物中添加罂粟壳有啥危害?
和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也不高,但其成分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 30 多种生物碱。
这些人吃过后,会或多或少地产生轻快感,表现在生理上,有的人可能脸部微微发红,有的人可能心跳加快,有的人可能容易打瞌睡,而有的人可能不易入睡。
即使是对毒品不敏感的人,如果长期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也必定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人们长期食用这种食品,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最终上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国家于2009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就有罂粟壳,并标注了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火锅、火锅底料及小吃类,另外还有可能用于卤味制品,甚至是饮料中等。
(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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