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5日起,出生、死亡、亲属关系、学位学历等60项公证事项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这是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近日印发的《海南省“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及其证明材料清单》通知中要求的。

“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清单

1、出生公证;

2、曾用名公证;

3、国籍公证;

4、学历公证;

5、学位公证;

6、职务(职称)公证;

7、职业资格公证;

8、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9、身份证公证;

10、护照公证;

11、户口簿公证;

12、因迁移户籍注销公证;

13、生存公证;

14、死亡公证;

15、住所地公证;

16、居住地公证;

17、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8、在读(学)证明公证;

19、毕业证书公证;

20、学位证书公证;

21、成绩单公证;

22、会考证公证;

23、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24、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25、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26、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27、接种证明公证;

28、病历(案)公证;

29、诊断证明书公证;

30、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31、(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

32、结婚证公证;

33、离婚证公证;

34、收养登记证公证;

35、民事判决书公证;

36、民事调解书公证;

37、判决生效证明公证;

38、在职证明公证;

39、收入证明公证;

40、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41、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42、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43、存款证明公证;

44、退休证公证;

45、退休金发放清单公证;

46、法人资格公证;

47、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48、营业执照公证;

49、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50、税务登记证公证;

51、公司章程公证;

52、许可证公证;

53、审计报告公证;

54、验资报告公证;

55、专利证书公证;

56、商标注册证书公证;

57、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公证;

58、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委托书公证(仅限于出国留学、旅游等用途);

59、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单方声明书公证(仅限于出国留学、旅游等用途);

60、出国留学协议公证。

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要求,公证申请人可事前通过海南省司法厅网站等途径公布的公证机构、公证员咨询电话进行业务咨询、预约办证时间。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到公证处现场“最多跑一次”即可完成相关手续。对不能当日办结的事项,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通过开展事前咨询和事后邮寄送达等延伸服务,确保实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

来源:海南日报

制图:周玉玲

编辑:陈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