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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闲来无事,小编我重温了下,小时候的阴影,又看了遍黄秋生演的八仙饭店,不得不说黄秋生真是把变态演到了极致。小朋友看了简直做噩梦好吗!记得我小时候连包子都吃的心惊胆颤的。一直以为嫌犯已经伏法了!但是嫌犯临死前说作案另有其人,这是什么情况呢?

黄秋生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轰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轰动香港及澳门。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据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暴跌。

事发地点

黄志恒被捕后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廿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什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挨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疑犯

不知道各位相不相信凶手另有其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