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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656.SZ)近日在半年报中披露了旗下项目的进展情况。其中,金科股份此前从中抽调资金,向合作方提供总计不超过8.4336 亿元免息财务资助的4家项目公司经营情况再次引发外界关注。

7月18日,深交所就此向金科股份下发问询函,要求金科股份补充披露资金来源等情况。

7月20日,金科股份补充了财务资助对象所涉开发项目情况,称项目公司向各股东提供的资金不全为项目的预售回款资金,在合作项目资金满足未来三个月经营支出后仍有剩余方才允许股东调拨富余资金。

据人民网记者调查,金科股份向项目公司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操作存在诸多疑点,这些开发项目或是刚开盘推售不久,或是仍未推向市场预售,均处在开发建设阶段,并未产生大量现金回款或利润留存,同时面临大量开发建设资金支出需求。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出资以后,原则上不能抽逃出资。虽然名义上说是无偿资助,但是资金流向关联方,尤其是对特定对象的资金资助,容易构成利益输送。”一家投资银行律师表示。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以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内容来源: 180度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