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严亮 实习生刘汉强 据江门社保消息称,江门参保人员在职死亡后,其家属可通过提交材料和办理手续来享受三种待遇金额,具体内容如下:
参保人员家人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二) 一次性发给的丧葬费。
(三)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一次性发给的抚恤金。
家属需提供哪些资料?
(1)死亡医学证明书。(境外死亡的,提供我国使领馆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中文译本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3)办理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同一户口的,带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户口的,出示公安派出所、街道、工作单位等部门开具的关系证明)需明确办理人与死者关系,办理时收取证明原件;
(4)死亡人员或办理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
待遇如何计算?
①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金+利息
②丧葬费=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个月
③抚恤金=江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个月。
(抚恤金同丧葬费的计算方式一致)
待遇总金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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