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极具戏剧性的“看守所上演自杀救人大戏”一案终于落下帷幕,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涉事的看守所所长、医生、俩民警均获刑。
那么事件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安徽商报》报道,2012年底,丁某某与涉嫌受贿的嫌犯焦南彬关押在天长市看守所同一监舍。为了减刑,丁某和焦南彬可谓“创作”才华大爆发,竟与看守所民警串通,鼓动同监舍的赵某某假自杀。二人随后因救人而获得立功认定,进而获得减轻处罚。
随着调查的深入,这场剧的幕后导演被挖了出来。原来,那个“救人”的焦某和看守所的民警陶桂龙是同学关系,天长市看守所医生唐宗山是丁某某的远房表兄弟。经唐宗山联系,看守所所长唐来富同意想办法在看守所给丁某某办立功,出主意安排情绪消沉的赵某某假装自杀,为丁某某创造“机会”立功,并授意分管民警姜某某配合操作。
当时,丁某和焦某曾许诺给予假自杀的赵某2万元好处费,并承诺帮其请律师获得轻判。但是赵某假自杀,焦某、丁某假装解救申报立功之后,此二人未兑现承诺的好处,赵某不满经常闹监。2013年6月28日,赵某一审被判13年之后,曾将上诉状递交给民警陶桂龙。为免假立功一事败露,看守所原所长唐来富将赵某的上诉状扣留未转交法院,待赵某上诉期满后,唐来富即安排将赵某投送宿州监狱服刑,致使赵某的上诉权被非法剥夺。
此后,一封检举信寄往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揭开了焦某、丁某救人立功的真相,而举报人就是“自杀被救”的赵某。
监狱里面为什么这么多怪事?
监狱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但是监狱监督制度不是随着监狱产生而同时产生的。只有在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权力监督制衡理念和人权保护意识增强后,监狱监督制度才逐渐产生。例如,18世纪的意大利的有些自治地区开始设立“囚犯保护人"制度,囚犯保护人要定期巡视监狱,会见囚犯,为囚犯申诉不平,还可以根据一定的理由要求对囚犯减刑或释放。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看,监狱监督制度是绝大多数国家不可或缺的制度。
由于监狱的特殊性质,它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场所,是监禁、改造和监禁被惩罚人的地方。监狱及其监管人员与被监禁人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容易引起监管执法权力的异化与被滥用,被监禁人的权利容易受到监狱及其监管人员以及其他被监管人员的侵犯。事实上,目前监狱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和侵犯被监禁人人权的问题仍然为数不少。
丁某和焦某这起案件就折射出了中国监狱里的两种怪象,一个是由记分制度衍生出来的怪象,一个是“关系户”问题。
许多人可能会想象, 监狱是一片死气沉沉之地。在那里, 规训与惩罚是每天的主题。其实在狱内生存的人们会这种特殊的情境不断地适应、变通。每名服刑者要想活下去,都有自己的一套生存智慧。
对于服刑者来说, 每天的时间概念都很模糊, 他们无法像自由世界中的人一样, 每时每刻都可以看钟表确定当下的时刻。对于他们来说,每天都由哨声或者铃声支配。因而, 服刑者的每日时间不是看来的, 而是听来的。
服刑人员C说:“ 老犯人告诉我们, 时间不要问, 时间一问, 人真痛苦。每天听到铃一响, 起床, 再响铃上班… …时间就等于铃。” 监禁生活在千万遍哨声中度过。
日据初期的台湾“ 监狱暂行规则施行暂行细则”第27条规定:“ 命令起床、还房、就役、罢役、就寝及其他作息时, 应以铃响或柝为之。使其全监一齐开动或停止。”这一条讲得很清楚, 哨声的目的是要“ 使其全监一齐开动或停止”, 也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 的意思。只有这样, 才能产生统一不二的秩序。
容易“钻空子”的记分制度
为了管理方便,各监狱会指定严格细化的管理规范,并且给每条规范打上相应的分数,用以衡量服刑人员行为的好坏。当奖励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时可兑现行政奖励( 如监狱表扬、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等),并成为实施分级管理的主要依据。行政奖励又成为法律奖励( 减刑、假释) 的依据。对于服刑人员来说,多记一分,就是向自由多迈进一步。
为了能多拿分,早减刑多减刑,有的服刑者会想尽办法多劳动,多挣分。除此以外, 在监狱小报上发表文章、参加演讲比赛获奖、体育比赛获奖等,都可以加一定的分数。在这种特殊的环境下, 一些人想出尽快得分的捷径。法学集刊《法律和社会科学》记录3个典型案例:
第一种告密揭发。服刑者H说, 家里偷偷地通过会见室将一些熟菜送进来,有煎好的荷包蛋和香肠。H把监区几个玩得好的在一起吃饭,把荷包蛋和香肠端上来了。有一个人,他坏到什么程度? 吃饭,他也吃了。可是吃到最后,偷偷地拿一个蛋去汇报干部。
第二种“说假话”。服刑者L现身说法,在镜头前他说:“这是我第一次坐牢,我不懂法,我出去不会再犯罪了,以后好好孝顺父母,照顾小孩。”可私底下却承认都是假话,只是为了加点分。
第三种频繁考试。服刑者C是法律本科毕业,为了加分,光是婚姻法就考了三次。
因为分数太重要, 监狱里常会有因扣分寻死觅活者。救人者也会被加分,对于“寻死觅活者”监区领导还会以“下次把5分加给你就是了”作为承诺,来安抚人心。事情由记分起,又以记分的方式解决。
无处不在的“关系户”
“关系户” 并非只存在于监狱中, 社会上也存在这个概念。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关系户问题在现代社会很常见,令人深恶痛绝。而监狱中的关系户,更为复杂,起到的恶劣影响也更严重。如开篇提到的新闻事件,丁某和焦某之所以能够胆大包天想出假自杀案,事成之后又敢不给赵某保护费,恰恰是因为他俩都是关系户,有看守所民警和医生的庇护。
服刑人员如果表现好,也有可能成为“关系户”。有人“嘴皮子很好使,能把管事的狱警哄住了”,很快就能干了监督岗。西藏狱警于军证实了这一现象的确存在。他说:“那些真正老实干活儿的,干警可能都叫不上名字。但是成天在干警跟前晃的,就会比较有印象。”
监狱虽具有惩罚的效果,也具有一定再教育意义。服刑人员,本就心灰意冷,价值观偏激,遇到监狱中这种为“关系户”谋私利,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只会进一步激化冲突。有关部门应该加紧制定相关的规范,预防阻止这种事情的发生。
借鉴西方监狱文化:以服刑人员为监狱主体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一直是实行封建专制的人治,监狱文化也是以人治型监狱文化为主体,虽然其间也有一些先贤提出过依法治监的思想主张,也有一些开明君主重法度、讲法治,但始终没有逾越专制和人治的羁绊。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一段时期监狱工作中违规、违法操作时有发生,如狱内超时劳动、变相体罚、权力寻租、利用罪犯或犯属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等,从而形成了现代化的刑罚理念和管理制度与监狱民警落后的刑罚观念和能力、素质在监狱工作实践中的较大反差。
1926年,北京模范监狱里,犯人在读书
中国的这些监狱乱象,在西方是否就不存在呢?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比如电影《肖申克的救赎》、美剧《越狱》中,反映了美国监狱强者欺负弱者、典狱长变相寻租等一些乱象。监狱文化属于亚文化范畴,从亚文化的角度看,监狱文化是罪犯群体所特有的、有别于其他群体的文化,是由于监狱封闭性环境以及罪犯在监狱内被教养化过程、罪犯在监狱环境中为更好地生存而采取各种诡计等各种因素一起而促成的。
但是比较国内监狱文化与西方监狱文化在概念上的异同,西方监狱文化更强调从服刑人员的视角去观察监狱文化,国内在监狱文化定义上多从监狱管理方的视角对监狱文化进行定义,而忽视了服刑人员是监狱文化的主体,折射出我国监狱管理实践中服刑人员与警察之间的紧张状态。
公平和正义是每个人都应该享受的,不应因一个人犯了罪,而就被剥夺了这种权利。大多数的服刑人员都有走出监狱,重新面对社会的一天。当那天来临的时候,希望他们内心多一些正能量,少一些负能量。随着时代的发展,要求有关部门在改造活动中转向以服刑人员为本位的中心,渗透人性化的养料,针对监狱的乱象出台一些行之有效的规范。让监狱不再阴森,也有阳光。
2018年2月6日,南昌,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会见室里,会见亲属可围桌而坐,玻璃墙不再阻隔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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