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8月,南京静海寺。
静海寺是一栋明朝时期的皇家寺院,由明成祖朱棣为褒奖郑和航海功绩而修建,规模宏大,有大雄宝殿以及天王、正佛、观音、伽蓝、轮藏、弥勒、祖师等殿宇。此后,静海寺历经数百年的风吹雨打屹立不倒。清朝时期,静海寺依然香客云集、佛轮常转。但是,谁能想到,静海寺会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大事件的见证者呢?
当年8月,清朝和英国的谈判代表,在静海寺展开了4轮议和,敲定了《南京条约》的主体内容。出人意料的是,议和过程“平静而友好”,没有我们想象中的唇枪舌剑。因为,英方谈判代表提出的几乎所有条件,都被清朝谈判代表接受了。
8月29日,道光皇帝的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来到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军舰“康华丽号”上,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正式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
从某种意义上讲,静海寺是中国百年近代史的开端……
二
《南京条约》共有13款。除了解除战争、进入和平状态等外,中国在5个方面的权益受到较大损害。
一是五口通商。以前,仅仅是广州一个港口对外开放,现在增加了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4处港口,变成了五口通商。同时,准许英国派驻领事、管事,办理商贾事宜。
二是割让香港岛。英国人一直想在广东沿海找一块地方占为己有,以便英国商船自由停靠。香港当时虽然是一个荒岛,但离广州珠江口很近,被英国人看上了。道光皇帝对割地很不爽,觉得很丢脸,想将条文修改为“暂行赏借”,但被英国人拒绝了。因此《南京条约》中注明是“给予”。
三是赔款。英国人向清朝索赔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
四是自由贸易。条约规定“英国货物自在某港按例纳税后,即准由中国商人遍运天下”,从此英国货物在中国畅通无阻。
五是放弃关税自主权。对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清朝不能自行决定,须与英国商定。这意味着,中国开始丧失关税自主权。那时候,清朝根本就不懂丧失关税自主权的危害。英国人提出将关税定为5%,清朝方面马上就爽快地同意了。因为清朝的关税较低,为2%——4%之间。他们还以为捡了一个便宜,殊不知已失去了保护本国产业、抵制外国经济入侵的重要武器。
三
然而,这还没算完。《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朝谈判代表耆英、伊里布等人主动找到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希望继续交涉。
清朝官员对英国人畏之如虎,为何主动找上门呢?
原来,清朝方面想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五口通商后,势必有大量外国人来到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地居住。如何管理这些外国人?外国人与中国人发生纠纷、诉讼后怎么办?这些前所未有的问题让人头疼,因此必须提前商议解决好。
于是,1843年,耆英与璞鼎查又签订中英《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补充和细则。
在《虎门条约》中规定,“凡英商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处投票,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勉力劝息,使不成讼。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一例劝息,免致小事酿成大案。”是说凡是涉及英国商人的案件,都交给英国管事官处理。“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将在中国的英国人完全置于中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审判体系之外了。这就意味着,哪怕英国人在中国国土上杀人、放火,清朝政府也无权干涉,只能干瞪眼。
这就是所谓“领事裁判权”。18世纪以来,英国、法国、荷兰、美国等西方列强在殖民扩张中,通过坚船利炮在殖民地实行“领事裁判权”,严重侵犯了殖民地的权益。这次在《南京条约》的谈判中,英国并没有提出“领事裁判权”。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清朝方面竟然主动授予“领事裁判权”,他们自然“却之不恭”,笑纳了。近代清史学家孟森感叹说:“英所未请,中国强予之。”
及至后来,法、美、俄、德、日、奥匈、意等20多个国家通过最惠国条款,都获得了“领事裁判权”。在那以后长达100多年时间,“领事裁判权”让中国深受其害。直到1949年,中国才完全废除了“领事裁判权”。
【参考资料:《中国历史大事典》《南京条约》《虎门条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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