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正式颁布,内容变化很大,个税从分类计征到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计征模式正式迈出第一步,我们的收入也会发生变化,今天我们重点讨论两个问题:
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如何计算?是否还有效?
社保基数与年终奖发放时间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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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如何计算?
是否还有效?
新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纳入年度征税的综合计征模式,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6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按照7级超额累制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9号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生效后就自然失效了。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税总函〔2018〕484号,明确指出,新税法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下简称“新税制”)实施准备阶段;
第三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税制全面实施阶段。综合计征将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对年终奖的计算时间也就明确了。
所以,2018年12月31日前(包含当日)发放的年终奖适用旧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年终奖的计税规则,还是采取按“月”征收的方式,年终奖分摊到各个月份分别计算。2019年1月1日起之后发放的年终奖,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属于2019年的收入,应计入2019年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的模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社保基数与年终奖发放时间有什么关系?
2018年可以再享受一次年终奖金,但是要在2018年发放。作为企业HR应将个税、年终奖与社保综合考虑!社保基数的核定原则是什么呢?
按照上一年度(自然年)职工在职月份的平均工资做为缴费基数,当年新入职的职工按照首月工资做为缴费基数。对于2018年度新入职的职工,如果享受年终奖计税,个人所得税会低一些,但是年终奖金在2019年度核定社保基数时就要算在内了,这样将增加企业与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那年终奖到底是2018年支付?还是2019年支付呢?
根据目前社保的核定规则,大部分地区社保有时滞成本,尤其是当年新入职员工,2019年可以支付2018年的年终奖,这样就不计入2018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延长到2020年核定社保时计入,如果税务征收社保发生变化,以实际为准,过渡期明确不会变化。
注: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总额的定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年终奖是算作工资总额里的)
所以,社保筹划与税务筹划要综合分析,做一份企业人力成本精算报告,这样才能做好人力成本管控,做到成本与风险平衡,有效合理的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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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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