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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地球上发生了一些影响深远的变化,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包括我国在内许多国家的农业生产中,片面依靠化学肥料和农药、以及各种添加剂等化学物质增加农副产品产量的情况普遍存在,不仅造成土壤中的有机物质减少,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退化,而且这些化学物质在土壤、江河湖泊中残留,造成有毒、有害物质的大量积累,并逐步进入农作物、牲畜和水生动物体内,然后延伸到食品加工和销售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造成危害, 最终损害人体的健康,甚至影响到子孙后代的延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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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八十年代末,人们开始反思:人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追求农副产品和食品的产量与利润最大化的做法是否走过头了?于是,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和防止食品污染等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共同感知、高度关切的问题,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成为共识。我国有关方面也开始着手进行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寻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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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农业部开始策划和开展推行绿色食品的活动。在进行这项活动的伊始,农业部的有关方面即根据其所创立的绿色食品概念设计了绿色食品标志,并积极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当时我国商标法还没有关于证明商标的规定,人们对绿色食品标志这样的证明商标缺乏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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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上述问题,我国商标主管部门没有墨守陈规、止步不前,而是本着商标工作为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着想的原则,对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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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决定在遵循商标法现有框架的前提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建议国家农业部门设立有关发展绿色食品的具有相应检测和监控能力的事业机构,建立和完备绿色食品的管理规章和办法,即可核准其在食品商品类别上注册绿色食品标志。1993年,我国商标法予以修改,增加了关于证明商标的规定。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修改后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绿色食品标志的商标注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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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是我国第一个证明商标。它的创立、使用与保护,开创了我国证明商标的先河,对于我国商标法制的完善和商标法律作用的有效发挥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其影响下,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商标运用与效能的发挥踏上了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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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绿色食品标志的创立、运用与保护,历经近二十年的努力,绿色食品已经发展成为十分兴旺发达的产业。绿色食品标志不仅为农民致富铺设了一条通途,为科、农、工、商合作编织了一条纽带,而且为消费者识别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增添了一双慧眼和保护伞,既利国、又利民,既利于当前,更利于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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