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短、程序简单、成本低……一直以来,调解被认为是处理劳动纠纷和争议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深人社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并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不牢的短板,提出五大政策举措 。

前三季度调解劳动争议2万余宗,成功率超八成

近年来,深圳一直积极开展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工作, 2017年,深圳“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首次纳入为各区政府综治考核项目,在督促各区政府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目前深圳全市共有调解组织4453个,专职调解员1463人,兼职调解员9017人,其中:社区设立调解组织735个,大中型企业设立调解组织823个。

2013至2017年,深圳各级调解组织调解结案数为15.38万件,涉及人数34.03万人,涉及金额191706.89万元,其中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12.95万件,调解成功率为84.2%。2018年前三季度,深圳全市调解劳动争议22361件,其中调解达成协议或和解18794件,调解成功率84.05%。

除了优秀的“成绩单”,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还获得了中央领导和部省肯定。

其中,2017年龙岗区、坪山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还被人社部确定为全国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宝安区和龙华区两个街道的调解组织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单位。

完善四级网络,社区将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

上述基础上,本次《意见》的出台,也被认为将助推深圳劳动争议调解的专业水准再上新台阶。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四级调解网络的政策举措。

这意味着,深圳各区将根据实际确定劳动争议调解部门,牵头构建劳动争议调解平台,统筹和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意见》还明确要求社区(工业园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完善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推进购买社工服务工作,发动社会力量进行建设,形成合力。

建立健全专业性制度,将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

上述之外,《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制度,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备案公布制度,调解组织案件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小额简单劳动争议及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分类处置制度等;建立调解与仲裁衔接机制,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机制,鼓励试点社会组织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两新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有序引入社会组织提供调解服务等。

与此同时,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意见》也提出政策举措 ,将整合资源发展劳动争议调解员力量,争议案件易发、多发的街道(社区)应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而为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深圳还将建立调解员分级培训机制,调解员培训考核合格后,统一发放调解员证,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

力破基础不牢短板,五大举措夯实调解基础

针对深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基础不牢的短板,《意见》还提出五大政策举措 。分别是:

进一步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改善调解工作条件,加大对调解组织建设的投入,将区、街道、社区的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推行劳动争议调解以案定补激励制度,提高调解员待遇,提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效能,明确案件分级补贴标准及财政支出风险防控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调解案件,按以下标准给予调解员发放补贴:属于简单案件的,每宗补贴300元; 属于普通案件的, 每宗补贴500元; 属于疑难案件的,每宗补贴1000元; 属于大型群体性案件的,每宗补贴2000元。具体补贴办法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争议调解信息系统。明确市区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行政管理职能。

《意见》还要求,完善劳动争议调解考核考评机制,将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列入年度综治平安建设考评范围,适当提高分值比重,促进各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记者】杜艳

【通讯员】吕优江

【作者】 杜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