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尤溪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西滨镇科竹村原党支部书记林生训违规接待问题。2014年9月19日,林生训在村部乔迁庆典中,违规组织安排接待参加庆典人员,共计花费8140元,并将上述费用以会议费形式放在村财报销。2018年9月13日,西滨镇纪委给予林生训党内警告处分。

2、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吴绍祝违规接待、购送土特产问题。2017年3月至5月,吴绍祝5次违规用公款接待无公函接待对象,共开支4735元;2017年3月8日,违规用公款购买金桔等土特产送礼,共开支2300元,并将上述开支合计7035元放在以虚开、虚增方式套取的资金中列支。2018年9月7日,县文体广电出版局党委给予吴绍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纠正“四风”工作,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持续紧盯“四风”问题,严到底、不退让。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疏于整治“四风”导致问题突出的,对相关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尤溪县纪委监委)

梅列: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9月20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区农林水利局主任科员程章鸿违规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等问题。程章鸿在担任区林业局局长和区农林水利局局长期间,两次违规公款报销个人招待费共计3200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公函接待444次,涉及金额523064元;两次违规超范围接待开支3078元;违规发放补贴118700元(已清退109500元);违规审批报销购买香烟2170元;违规转嫁招待费和津补贴共计359371元至下属单位(其中违规发放津补贴52000元已清退49800元)。此外,程章鸿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9月13日,中共梅列区纪委给予程章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8448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2、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富鹏违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等问题。王富鹏在兼任梅列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2013年7月,绕道公款旅游并违规报销出差相关费用6335元;2014年11月,违规公款吃喝报销餐费879元;2016年、2017年违规公车私用3次,并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油费共计665.32元;违规公款购买香烟4次,共计200元。此外,王富鹏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9月13日,中共梅列区纪委给予王富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退缴的违纪款8079.32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通报要求,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发挥“头雁效应”,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上率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按照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落细落实相关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入心入脑、成为习惯。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践行“五抓五重”,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精神落实作为经常性工作,抓常抓长,落细落小。一要严明纪律。进一步重申纪律规定,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提要求,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二要强化监督。两节期间,要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联合监督力度,着力发现问题,深挖彻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三要保持高压。坚持零容忍,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筑牢纪律底线,严到底、不退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梅列区纪委监委)

将乐: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将乐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将乐县张公村原村主任杨其南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杨其南在担任张公村村主任期间,于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用于村务接待活动,共计金额6087元。2018年3月,杨其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将乐县玉华村原村主任喻木祥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喻木祥在担任玉华村村主任期间,于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用于村务接待活动,共计金额9119元。2018年3月,喻木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干部陈永国违规公款送礼、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等问题。陈永国在担任龙栖山管理局副局长时,于2013年至2014年期间,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支出共计38460元。于2014年8月,陈永国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500元。于2014年11月,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0240元,其中个人领取1800元。2018年8月,陈永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福建龙栖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余家坪管理所党支部书记黄林德违规发放并领取津补贴问题。2014年11月,黄林德在担任余家坪管理所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0240元,其中个人领取1540元。另在案件调查中发现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8年8月,黄林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远离红线,守住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要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要严格落实“五抓五重”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紧盯食堂等内部场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款支出费用报销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严查快处,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将乐县纪委监委)

泰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泰宁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泰宁县下渠乡下渠村原村委会主任洪志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经查,洪志辉于2013年5月至11月间,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以村级接待费名义在村里报销共计9382元。2018年4月,泰宁县下渠乡纪委给予洪志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给予收缴退还村委会。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以上率下,守住纪律底线,厘清公私界限,杜绝侥幸心理。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要坚持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积极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按照落实监督责任“五抓五重”要求,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化“1+X”专项督查,畅通线索渠道,积极组织明察暗访,节日期间既要继续紧盯易发多发的老问题,又要深挖细查隐形变异的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用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泰宁县纪委监委)

来源:三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本期编辑:施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