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中国法学会主任酒后驾驶未被起诉
于伏海
新加坡惩罚酒驾用鞭刑,罪犯的屁股被抽的血肉模糊。在这样的刑罚威慑下,新加坡几乎没有酒驾的,人人遵守交通秩序。
我们国家为什么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的行为特别多,本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解释。
法学会的官员,肯定知道酒后不能驾车,醉酒不能驾车,但是,法学会的官员照样危险驾驶。法学会的领导带头违法犯罪,法学会的其他成员估计也好不到哪里去。
法学会的官员都是有头脸的大咖,检察院不起诉,估计十有八九跟这些人是大咖有关系。不起诉,就是放纵犯罪。难道不怕报应,不怕被下一个危险驾驶的罪犯撞死吗?千万不要相信报应不存在。要想避免报应,就得依法办事。不管是法学会官员,还是检察官,都要遵纪守法。
危险驾驶罪本来就是一种轻罪。没有这个罪之前,都是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酒驾醉驾之类的犯罪行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突然就搞出一个危险驾驶罪,规定的刑罚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低多了。当时,媒体宣传的说法是,为了更好地治理酒驾醉驾等行为,我看这都是胡扯,我猜测,十有八九就是为了让更多官富阶级的成员不至于因为喝酒被关个三年五载的,因为,官富阶级危险驾驶的比率是非常高的。开出租车之类的劳苦大众,恐怕没有几个敢酒驾的,但是有头有脸的人物可就不一样了,土豪劣绅,官富阶级,是触犯危险驾驶罪的最主要人员。比如某电商老板,去美国搞豪华宴会,喝了几十瓶酒,红酒啤酒各种酒,一起喝,老板喝完后,开着车上路。这样的案例太多了,犯罪人员都是大咖,比如前段时间某电视台的职员郎某某等等。大家不信,可以上网搜一下。
本来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就非常低了,后来最高法院突然搞出一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中心思想是,危险驾驶罪,能不起诉就不起诉。
法学会官员没有被起诉,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就突然搞出一个纵容危险驾驶行为的司法解释。
法学会的官员,肯定会参与制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这些人当然会把自己常常搞出来的不良行为作出从轻处罚的规定了。他们开车,他们开着车去喝酒,他们喝完酒还开车,所以,他们一致同意能不起诉就不起诉。
除了法学会的人员,公检法的人员同样常常酒后驾驶,许多律师也常常酒后驾驶。这些人员都会参与制定各种法律,他们又不可避免地要喝酒应酬,于是,他们就利用权力为自己谋私利,顺便也让更多的酒鬼们受益不少。
我的回答估计很难通过审核,但是我还得这么说。
我建议尽快废除危险驾驶罪,仍然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罚危险驾驶的行为。必须严厉惩罚危险驾驶行为,我们国家每年因为危险驾驶而死亡的人非常多,这其中有很多是无辜的人员,大家可以上网搜索一下。
以下是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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