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和流通领域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环节,但是相关改革进展并不顺利,自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采购领域违规、违法现象增多,仅国家发改网站披露的、被有关执法部门认定违反《反垄断法》的案例就有6起。
在现有的药品釆购改革案例中,合法合规又能自圆其说的案例极为少见,改革陷入“要推动改革,只能违法违规”,“推动改革,又很难自圆其说”的困境。
笔者研究发现,近年来已经被执法部门认定违法或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有九种之多。

1 滥用行政事业收费

即政府主管部门或负责经办的事业单位开设财政专用账户,以行政或事业收费方式接收供应商的降价款项,这些款项通常经过绩效考核后全部或部分会返还给医院。采用这种方式被公开纠正的典型案例是“南京市卫计委违规收费”案例,江苏省物价局认定南京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以捐赠的名义向药品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补偿和规模优惠收益’款”,此案因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主管部门,南京市无权审批而被判定违规。
在华东的另外一个大省,因上述收费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类似的收费还在执行中。

2 滥用慈善捐助

据中国之声等媒体报道,从2012年7月开始,苏州市吴江区多家公立医院要求药商按销售额的5%到20%向医院返利,返利要求以慈善的名义捐赠给吴江区慈善基金会。据报道上述“慈善基金”会经过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医院。

3 地方保护

政府主管部门将承担药品、耗材配送的流通企业数量压缩,由几家甚至一家企业承担配送业务。采用这种方法容易引起争议,媒体多有报道。根据2017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卫计局在组织该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遴选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为全县乡镇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配送选定唯一一家配送企业等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被有关部门纠正。

4 集中配送

政府主管部门将承担药品、耗材配送的流通企业数量压缩,由几家甚至一家企业承担配送业务。采用这种方法容易引起争议,媒体多有报道。根据2017年12月25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卫计局在组织该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遴选和竞争性谈判过程中,为全县乡镇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的配送选定唯一一家配送企业等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被有关部门纠正。

5 异化的GPO

2017年4月7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披露,深圳市卫计委在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只允许一家集团采购组织提供药品集团采购服务、限定深圳市公立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全药网药业提供的服务、限定药品配送企业由全药网药业指定等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条款。
GPO(集团采购组织)本是通过集中分散采购、为买方形成采购优势的中介机构。与美国的GPO不同,国内现已有的探索模式发生了如下变异。一是由医院自愿参与的采购方式变成政府强制参与;二是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为主,变成第二方机构独家承办;三是限制采购过分集中避免形成垄断,变成政府热衷于各种垄断手段。

6 医院自办经营企业

指公立医院参股、控股或全资持有药品零售企业和批发企业。
2016年9月,媒体报道直属国家卫计委的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济南爱新卓尔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所有招标药品入院唯一配送商。实际上,这家企业的唯一股东是“齐鲁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后者的唯一股东是“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如果公立医院可以自办药品经营企业,那么“医药分开”改革,以及“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公立医院自办医药公司与现行公立医院改革存在严重冲突。
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允许公立医院成立经营企业与医院进行关联交易,并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那么医院的非营利性将无法保证,更不要谈公益性了。
值得借鉴的是,美国税务部门严格监控非营利性医院的关联交易,在国家税务局要求医院填写“医院申报表(990表)”中,需要详细申报医院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情况以及与这些公司的交易情况。

7 药房托管(已叫停)

药房托管亦是公立医院规避采购管制和价格管制的一种变通方式。
药房托管的主要问题是涉嫌垄断市场、与取消以药补医改革抵触,此外受托企业为医院提供服务却要想医院支付费用,在财务和税务方面也存在风险。
据上海医药2017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共托管医院药房226家。据康美药业网站资料,该公司托管100多家公立医院药房。有分析认为,一旦药房托管被禁止,将影响1500亿医药市场。

8 违反公平竞争的物流延伸

所谓的物流延伸是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和智能设施设备让药品、耗材等医疗相关产品在供应、分拣、配送等各个环节,在公司、医院、科室、患者之间实现一体化、精细化管理,达到全程质量监管、高效运营的医院供应链营运方式。
从技术角度分析,物流延伸是新技术和新运营模式,是有助于提高药品耗材供应的效率和精准性的。
但是,一方面目前物流延伸多由作为第二方的医药商业企业独家提供,实际上是由一个供应商垄断了信息流,是不利于公平交易的。另一方面物流延伸也与药房托管相似,企业为医院提供服务、却向医院交纳费用。物流延伸也同样是公立医院规避采购管制和价格管制的一种变通方式,同样面临政策和法律风险。

9 违反公平竞争的门诊药房剥离

医院只设住院药房,门诊用药可凭医师处方到药店购买,是国际医疗界通行做法。剥离门诊药房本是实现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之一。
但是,如果医院的信息系统只与一家企业对接,如果院内或医院附近又只有一家公司的药店,如果这家公司获得如此待遇需要向医院支付了不菲的费用,那么这样的药房剥离同样是公立医院规避采购管制和价格管制的一种变通方式,同样面临政策和法律风险。
分析上述十种违规违法或者涉嫌违规违法的行为,笔者发现主要是因为滥用行政权力和违背经济规律引起的。再进一步分析则发现,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主要是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导致价格调节收入作用失灵引起的。从源头上解决违规违法行为高发的问题,核心是要完善药品加成政策。

┃ 来源:健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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