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断直联”的规定出台之前,支付宝(微信)以三方模式快速覆盖了中国的移动支付市场。而传统的中国银联、VISA等卡组织是四方模式的典型代表,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是当前支付平台的两个主要的商业模式,本文分析了两种支付模式在经济学意义和监管层面上的异同,探讨了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

移动支付、三方模式、四方模式、双边市场、二维码


研究背景

中国的移动支付已经领跑全球,被称为中国“新四大发明”之一(移动支付、高铁、网购、共享单车)。在北上广等城市,不带钱包出门已经成为常态。从艾瑞咨询发布的2017年第2季度第三方交易报告来看,支付宝和财付通(微信支付)合计占据了国内移动支付市场份额的94.3%,已形成寡头垄断。中国银联作为中国唯一的国际性卡组织,在国内的银行卡领域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但在移动支付的竞争中尚处于后发位置。为了赶上移动支付的浪潮,中国银联近期联合国内主流银行推出了云闪付APP,其中“不发卡、不收单、不与各方争利”[1]是中国银联长期坚持的核心理念,事实上这种核心理念也是卡组织背后的商业模式与第三方支付背后的商业模式的核心差异。

国人的支付习惯曾长期以现金为主,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的崛起,将人们的支付习惯跨过了银行卡支付,直接飞跃到了移动支付。支付宝和银联,不仅仅是移动支付和传统银行卡支付的差异,也是两种支付商业模式的典型代表,支付宝是新兴的三方模式,银联是传统的四方模式。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有何异同,这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三方模式与四方模式介绍

以银联、VISA为代表的银行卡组织的商业模式是四方模式,卡组织的两边分别是发卡机构和持卡人,收单机构和商户,卡组织作为转接清算平台,仅仅与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产生关系,并不会直接接触到持卡人(消费者)和商户。而以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为代表的三方模式,商户直接连接到平台,同时通过自身的支付账户直接作用于消费者。

图1:四方模式简图

图2:三方模式简图

无论是三方模式还是四方模式,都是处在双边市场环境中的支付平台,早期Manenti和Somma(2002)、陈宏民和胥莉(2007)等讨论过三方模式与四方模式的差异,但他们研究的三方模式多针对的是三方模式下的卡组织,典型代表是美国运通,其集收单、发卡和转接清算与一身,也称为开放模式(四方模式)与闭合模式(三方模式)之争。事实上目前四方模式是卡组织不断演进和进化的结果,各个参与方泾渭分明,分工明确,各司其责,有着更好的稳定性。

当前的三方模式下的支付平台虽然也是集多种功能与一身,但早期银行账户就是唯一的用于支付的账户,支付渠道也主要由银行卡支付和现金两种。随着支付账户和渠道的不断丰富发展,基于卡组织的三方模式与四方模式比较研究结论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对新时期的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进行比较。


三方模式下网络外部性作用更强

网络外部性是双边市场理论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对于支付平台而言,组间网络外部性有着重要的意义。组间网络外部性指的是一边用户规模对另一边用户加入平台效用的影响。微信支付通过春节期间的红包产品吸引了大量的用户绑定银行卡,商户接入就会享受到消费者规模带来的额外利润,就是网络外部性的直观体现。

从前文的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简图可以清晰的看出,卡组织只能和发卡机构、收单机构产生直接关联,对消费者和商户只能产生间接的影响。而三方模式下的支付机构,可以直接作用于消费者和商家。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环境下,消费者的转移成本很低,对于平台而言,增加一个消费者和商户的边际成本趋近为0,网络外部性的作用更加凸显。三方模式可以直接对商户设定每笔交易的手续费,直接通过补贴等手段对商户、消费者进行激励,将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发挥到极致,而四方模式只能对发卡银行和收单机构进行价格干预,需要通过发卡和收单再传递给消费者和商户,与商户、消费者之间始终隔了一层。四方模式下网络外部性的作用弱于三方模式下网络外部性的作用。


“多归属”已成三方模式常态

在运用双边市场理论分析平台战略的文献中,用户归属性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所谓的用户归属性,指的是双边的用户加入平台数量的情况,单归属指只选择一个平台接入,多归属指选择两个以上平台接入。

传统的文献(Armstrong等,2006)、(Rysman,2009)等认为,用户归属行为会对平台的定价策略、利润等产生影响。原因主要是由商户和消费者的归属成本造成的,商户加入多个平台,可以获取更多的消费者规模,但需要付出更多的归属成本(接入费、终端成本等)。消费者选择加入多个平台,可以有更多的商户选择,但要考虑归属成本差异(距离成本、品牌忠诚度等)。这就需要商户(消费者)在消费者(商户)规模和归属成本之间权衡。因此平台可以通过签署排他契约等形式,引导用户归属行为,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

但在三方模式下,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解决了上述的成本问题,三方模式主推的二维码支付使得商户成本极低。支付宝给个人账户寄送收款码只需3元人民币,若使用手机生成收款码成本则为0。消费者选择加入移动支付平台只需动动手指,移动平台争夺消费者的竞争变成了“动几下手指”的支付体验之争。因此,除非商户和消费者有极强的品牌偏好,否则商户和消费者多归属已经成为了三方模式下的常态。


四方模式更便于监管

现有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研究的文献(巴曙松,2012)、(李有星等,2014)等,多从客户资金管理等方面展开。在实际运营中,资金流向监测和交易信息监管也是监管部门关心的重点。

从客户资金管理层面,央行已经对第三方支付的备用金管理下发了通知,要求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必须集中存管,基本用意就是为了解决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带来的风险问题,而四方模式下的卡组织多采用T+1结算的模式,并且不会建立账户余额,不存在这方面的风险。

第三方支付直连银行的模式导致一笔完整的交易,所有的数据均留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和监管机构掌握不到详细信息。四方模式下的支付流程各个机构各司其职,分工明确,银行掌握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卡组织留存转接清算信息。数据监管问题也是“断直连”政策主要想解决的风险隐患之一,第三方支付所有的交易均需经过合法清算组织转接,便于监管机构掌握完整的交易信息和数据,提高风险安全标准。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的融合

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是对支付平台商业模式的简称,其实三方模式除了连接商户和消费者,和银行也有关联;四方模式除了发卡银行、持卡人、消费者和商户,加上支付平台本身其实是“五方模式”。三方模式和四方模式只是支付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叫法,本质上是转接清算主体的区别。

随着移动支付的不断发展,支付行业传统的区分标准,比如三方和四方,线上和线下,面对面和非面对面等均呈现逐渐融合的态势。三方模式可以直连消费者和商户,一体化程度高,但同时带来的监管隐患也不可忽视。网联的成立已经代表了监管部门的态度,接入网联(银联)的第三方支付实质上已经转为了四方模式。第三方支付在海外拓展过程中,由于各国政策不同,已经开始尝试以收单机构的身份与转接清算组织合作,同样是四方模式下的支付模式。四方模式下的卡组织面对第三方支付带来的不断冲击,也在尝试拓展四方模式的概念,VISA与PayPal联手、中国银联与京东的合作,都是在四方模式框架内的创新举措。

[1]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在“云闪付”APP发布会上的致辞。

http://money.163.com/17/1214/05/D5JHK7L0002580S6.html

参考文献:

1. Manenti F M, Somma E. Plastic Clashes: Competition among Closed and Open Systems in

the Credit Card Industry[C]// EconWPA, 2002.

2. Armstrong M. 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J].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2006,

37(3):668-691.

3. Rysman M. The Economics of Two-Sided Markets[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4. 2009, 23(3):125-143.

5. 陈宏民, 胥莉. 双边市场:企业竞争环境的新视角[M].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7.

6. 巴曙松,杨彪. 第三方支付国际监管研究及借鉴[J]. 财政研究,2012,(04):72-75.

7. 李有星,陈飞,金幼芳.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析[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04):87-97.

作者:吕一捋,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李合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经济学硕士。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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