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9月30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我市对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新政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保障刚性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第一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进一步明确。新政对首次购建房解决刚性需求,依然实行又取又贷,对只提取不贷款的购房缴存人,只要提取总额不超过总房价,也可多次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对第二次购建第二套住房解决改善性需求的缴存人,实行只取不贷或只贷不取,提取范围只限于本人和配偶,同样多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房价;首次购建房提取相关资料,第二次提取时依然适用,每年可办理一次。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停止第三套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如何核定提取套次的问题,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查询情况为准,同一年度内不办理不同房屋的提取业务。 另外,该中心提醒广大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办理按月冲抵还贷业务的,必须从第二个还款月起才能申请,冲抵还贷只限于使用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且需冲抵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内每月至少留存6个月缴存额。 (本报记者 龙丽芳 通讯员 周舟)
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10月1日起,对第二次贷款不再实行又取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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