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报10月1日德州讯 (记者 宫义兴)根据德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德安发〔2018〕25号)文件要求,齐河县安委会在国庆节当日,印发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据了解, 9月20日,齐河县晏北街道栗庄商贸街一早餐馆疑似煤气泄漏引起爆炸,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此次事故是本年度德州市范围内第五起安全事故。
附:齐河县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液化气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经销等环节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液化气安全专项治理的紧急通知》(德安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一)整治目标
1.开展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范的液化气站点要求限期整改;对违法经营的站点予以查处取缔;对违规使用的气瓶,一律予以没收,切实规范和完善全县瓶装液化气市场,消除安全隐患。
2.依托齐河中创能源有限公司,按照“五个统一”的原则(统一管理、统一运输、统一钢瓶、统一标识、统一价格)进行液化气市场经营,依托宣章屯镇液化气充装站为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向全县推广,解决我县居民用气气源问题。
(二)整治重点
1.非法销售外地私自充装液化气气瓶的行为;
2.利用民房、租赁场所等隐秘场所从事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3.液化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气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
4.未领取《燃气供应许可证》,私自设立供应点或《燃气供应许可证》年检不合格(失效后)仍继续从事瓶装液化气供应活动的行为;
5.向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供应液化气用于销售的行为;
6.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提供液化气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7.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等添加剂的行为;
8.流动倒卖倒灌液化气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县安监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打击暴力抗法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对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储存、销售液化气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对废品回收站(或个人)收购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其他部门对未经许可充装、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且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公用事业局:负责组织县内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瓶装液化气企业加强液化气储灌站、供应站安全规范化管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行为;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的经营站点。
县质监局: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及安全监察工作,指导液化气充装站加强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查处液化气充装站充装不合格液化气钢瓶等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负责对有证无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液化气的站(点)进行查处;负责气质检测、打击掺假卖假行为。
县交运局:负责加强液化气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管理,发现违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的依法予以查处。
县广电台:负责相关法律规范和安全技术规范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此次整治工作,并对液化气市场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各园区、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非法瓶装液化气经营站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组织开展本辖区非法经营液化气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9月29日至10月底开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3日前)。利用标语、电台、电视、网络等形式,对城区、乡镇(街道)、社区、集市进行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二)综合治理阶段(10月4日—10月2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分类实施治理。其中,对用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的设备设施、器材、原材料等,要依法强制拆除或扣押、没收;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燃气设施、液化气罐,要坚决予以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前期排查出的液化气市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回头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溯,建立健全液化气市场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靠上抓,亲自检查、督导、推进工作落实。要明确各自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的危害性,适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剖析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三)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打击、取缔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的行为。对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拒不接受处理的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严肃问责,严格追究。对干扰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专项整治中,该取缔未取缔、该关闭未关闭或隐瞒不报、责任不落实出现安全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齐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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